2017年8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发布关于《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维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拓展产业空间和保障性住房空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8月16号起实施,有效期3年。
1.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政策依据是什么?龙岗区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3]28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工商、住宅及公建用地。
2.非农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如何办理?未建非农建设用地,按原批准用地面积和已生效法定图则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并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开发建设的非农建设用地应大于 3000 平方米。以建成区非农建设用地进行二次开发建设的,原则上应通过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的方式实施。
3.管理办法鼓励规划为工业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与区政府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合作进行开发建设。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途的非农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