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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与产业园区」一周大事件(第26期)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发布时间:2017.09.25 1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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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咚咚找房【牛浩思-旧改先锋团队】为广大网友整理深圳城市更新、产业升级和园区建设一周新闻热点、行业动态、项目进展等。汇总呈现,简单明了,每周更新,敬请关注!


【城市更新】


1、中粮金帝项目与梅林M16地块(草案)公示 


近日,两个城市更新项目相继发布更新规划均位于梅林街道,中粮金帝食品厂区城市更新单元恒利科创园(M16地块)城市更新单元。两个项目都是新型产业用地,仅一路之隔,处于梅林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带上,相互之间有天桥相连而成。两个城市更新项目所在的梅林-彩田片区,早在2016年10月,福田“梅林-彩田”片区被正式纳入全市16大重点开发建设区域,也就是更新改造的重点区域,属于福田为数不多的及工业厂房集中区块,产业升级的现实意愿比较强烈。


 



2、罗湖旧住宅改造实施办法意见建议汇总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8月23日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公示期间,罗湖区住建局收到相关意见与建议共8则,主要涉及补偿比例、安置方式、申报主体、实施主体、项目单元规划等。为此罗湖区住建局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深入研究,采纳情况及理由回复。


 


3、罗湖区城市更新局关于东晓街道东立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


罗湖区东晓街道东立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位于东晓街道太白路南侧,东盛路西侧。目前该项目已获罗湖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罗府更新复〔2017〕9号):“拆除用地面积15923.7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0757.0平方米。”项目包括一宗地(H409-0002),拆除范围内测绘永久性建筑物共有3栋,现状建筑面积50072.93平方米,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已办理房产登记建筑物面积23229.85平方米,权利人共4名。现4名权利人与深圳市宁图顺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同意该公司申请实施主体确认。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宁图顺实业有限公司为罗湖区东晓街道东立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的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4、《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强区放权”改革的契机,我局于2016年12月启动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编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细则》于2017年6月6日印发实施。2017年7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实际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804号),对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了更好的对接市级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政策,我局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

 

 


5、关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数据库审查验收通过的函》(粤国土资规划函﹝2017﹞2549号),《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数据库已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成果的有关内容,发出公布。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代拟稿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 “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为我省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实施意见。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告--《关于加强围填海成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沿海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涉及围填海造地的用途、规模、结构、开发方向等要相互衔接,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同时应符合沿海地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用地安排、岸线利用以及生态控制线等管控要求。海洋功能区划已明确围填海造地规模和范围的,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中期调整时应当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围填海项目建设;未明确规模和范围的,可暂不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在安排围填海造地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同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后逐级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备案。



【产业地产&产业园区】


1、关于征求对《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修订意见的通知


2014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改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目前,《产业指导目录》已实施三年,考虑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2013年修订本仍在继续实施,因此,广东省发改委未对《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近期,部分地市向省政府提出对《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修订的请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拟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2、国土资源部 科技部|命名32个国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国土资源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分四批命名建设了176个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按照《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2012年、2014年和2017年分别对前三批科普基地进行了评估,北京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等32个科普基地被评估为优秀。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推进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优秀科普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将32个优秀科普基地命名为“国家国土资源科普基地”。


 


3、市经贸信息委 市财政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资助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推动我市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我市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根据《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4号)和《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资助资金使用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划字〔2014〕75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17年度特色工业园、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资助金额合计797.5万元,共资助6家园区投资经营管理企业。


 



产业地产 城市更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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