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地产头条-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深圳[切换]

首页> 咚咚地产头条> 城市更新 > 正文

工作指引 | 文旅领域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发布时间:2017.12.27 17:40:22
浏览:84800

为规范我深圳市文化、体育、旅游领域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深圳文体旅游局在11月份起草了《市文体旅游局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该政策进行问答解读。


问题一:《遴选实施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2016年10月20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全市产业用地供应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要求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产业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认定标准与实施细则。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产业项目也可由市政府确定后,交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2017年8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圳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市文体旅游局作为文体旅游类产业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要求,为规范市文体旅游局相关产业领域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行为,经认真研究,我们起草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在征求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发布实施。


问题二:《遴选实施办法》的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对重点产业项目的定义及条件,结合市文体旅游局牵头的产业项目范畴,提出5个重点产业项目条件,主要包括:


1、《财富》杂志近3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3年联合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在深圳市投资的项目。


2、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近3年联合发布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在深圳市投资的项目;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体育产业基地(园区)在深圳市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国际游乐园及景点协会(IAAPA)近3年公布的全球旅游景区集团前十名企业在深圳投资的大型旅游项目。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文化示范项目(重大文化项目)、重点体育项目;国家主管部门近3年评定的全国前十旅游企业投资的项目


4、在深圳落地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5、市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


申请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是属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和市政府出台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确定的体育产业项目,经营性景区项目。


二是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


三是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体育产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旅游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亿元,且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内投资不低于总投资额的30%。


此外,考虑到对提升产业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或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项目用地需求,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和标准但符合“在文体旅游业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项目,或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的新产业项目”之一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程序后,可以列入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范围。


问题三:《遴选实施办法》的遴选程序有哪些环节?


答:市文体旅游局受理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初步审查、拟定项目遴选文件、项目文件审查、项目公示、组织供地等环节。




问题四:与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衔接是怎样的?


答: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也可由市政府确定后交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目前,各区也在按规定开展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因此,《遴选实施办法》第四条也明确同时符合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条件的项目也可以由各区(新区)组织遴选。


此外,结合《实施办法》,《遴选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也明确对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备案的要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将区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报市文体旅游局备案的,市文体旅游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并反馈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各区报送备案的不属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类重点产业项目的,市文体旅游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各区书面反馈不予受理的意见。


各区报送备案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未明确是否允许通过股权变更方式变通转让产业用地的,在出具备案意见时应当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明确。


产业地产 产业园区 园区专题

分享:

相关阅读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电话:83592095(新房广告业务)/ 83592095(二手房业务)/ 83680819(地图业务)/ 83468529(家居装修业务)

18320887519(保障房业务)/ 83591626(城市更新业务)/ 25327824(品牌合作)/ 83684400(其他)

传真:83680527   

法务部 座机:0755-83684400 邮箱:yituzx@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6号泰然立城A座12-14楼

深圳市咚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10090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6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手机找房服务APP

手机找房服务APP

咚咚找房公众号

咚咚找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