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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批公配类历史违建“转正”,核发违建处理证明!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发布时间:2018.12.29 1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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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深圳市委相关负责人和宝安区领导的共同见证下,宝安区区向相关权益人核发了黄田幼儿园、铁岗社区治安办办公楼两宗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标志着宝安在全市率先完成了首批公共配套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认定工作。

 

事实上,至2018年9月起,宝安区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推动消化拆除违建建筑工作。目前,宝安区已完成拆除消化违法面积为631.6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公配类历史违建仅可转为非商品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市《处理办法》新政,明确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而此次首批历史违建项目均为公配类历史违建,根据相关政策,仅可转为非商品性质,不扣减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处理确认至其他主体的,为确保相关建筑的公益属性,按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和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提前谋划部署,统筹推动历史违建处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有关要求,宝安统筹各方力量加快推动历史违建处理有关工作。

 

在深圳市相关处理办法出台前,宝安先走一步、超前谋划,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提前启动了相关准备工作。宝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前谋划部署,第一时间整合全区专业力量在十个街道建立起历史违建处理机构,确保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四个到位。

 

宝安区经过初步核查,确定符合处理条件的历史违建15632栋,共3580万㎡。在此基础上,宝安选定其中2046栋、472万㎡条件成熟建筑纳入优先处理范畴。

 

根据《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新政带来的新路径,宝安区结合实践,选取了怀德社区天网厂、凤凰社区泰辉电子厂、黄田幼儿园、银田工业区B2栋及铁岗社区治安办办公楼等五个项目作为重点推进项目。

 

2018年12月28日,经过多次研究部署以及频频走访调研,黄田幼儿园、铁岗社区治安办办公楼两宗项目全部工作成熟,走完处理确认全流程,宝安向相关权益核发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进入房地产登记程序。接下来,宝安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拓展空间保障发展。

 

此次顺利完成了全市首批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证明,将为全区、全市工作开展积累了新的经验。

 

- 问与答 -

 

Q:《处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A:处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6月2日前所建产业类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处理。

 

(一)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二)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Q:经处理的历史违建办理房地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申请处理的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地价后,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持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处理证明书》。取得《处理证明书》后,历史违建当事人、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可以持下列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处理证明书》;(四)宗地图;(五)测量报告。

 

Q: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使用年限有多长?

 

A: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土地使用年限自2009年6月2日起算,按照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Q: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办理什么性质的房地产证,可以抵押、转让吗?

 

按照《处理办法》目前的制度设计,历史违建可以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或者商品性质,经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抵押、转让、互换、赠与。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

 

(二)本款第(一)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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