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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意见的通告

牛浩思-产业先锋 发布时间:2019.01.10 1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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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6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tdlyc@。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9年1月8日



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努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资源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的调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管理规定》作为我市规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利于破解我市产业发展空间瓶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积累经验。



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为保障产业发展空间,《管理规定》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的容积率调整。同时,用地的范围涵盖了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置等各种类型的产业用地。


(二)规范实施路径

为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依据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扩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此外,基于规划统筹、公共利益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的考虑,《管理规定》对拆除建(构)筑物建成年限、可拆除建筑物比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三)明确贡献标准

为保障规划实施,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管理规定》规定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需结合城市规划要求,贡献一定比例的土地和建筑面积。贡献标准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及统一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等多方面要求,具体以新增建筑面积的15%为基准。此外,《管理规定》给予权利人选择权,提出可通过移交土地、建筑物或二者的组合;移交的建筑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权利人还可选择按规定缴交地价后自行持有。


(四)限制产权转让

为确保产业用地容积率提高后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防止产业空心化和房地产化,《管理规定》严格要求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转让。此外,权利人还需严格按照与产业部门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开发利用土地。


(五)提高审批效率

为提高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审批效率,《管理规定》结合“强区放权”等有关要求,将产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由管理局、委员会、图则委三级审批变为管理局一级审批。


来源:深圳规划国土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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