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月22日),龙岗发布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计划清理工作的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意见稿中,对于哪些项目将被计划清理,清理又有哪些规则、程序进行了确定,一起来划重点~
什么样的项目会被计划清理?
根据意见稿内容,已列入计划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
◆ 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 1 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 2 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
◆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 1 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清理思路和目标
以落实公共利益、保障民众权益为目标,通过“先整后清”、“清换结合”的方式,清理一批长期无进展的项目和坐地观望、囤积项目的意向开发单位或实施主体,公开引进具有实力的开发单位,切实起到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效果。
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先整后清
在计划清理前,给予计划清理对象一定的整改期限,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进行分类整改:
★ 计划公告 1 年内,未完成土地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的,整改期限 3 个月。
在原整改期内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之一,整改期可再延长 3 个月:
✔ 已按政府要求提供公共利益用地;
✔ 已完成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30%。
★ 规划批准 2 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项目,整改期限 6 个月。
在原整改期内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之一,整改期可再延长 36 个月:
✔ 已完成项目首期公共设施用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
✔ 已完成拆除范围内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70%。对于更新单元规划明确分片区实施的项目,按片区进行独立核算、整改和清理。
★ 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 1 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项目,整改期限 6 个月。
(上述计划清理对象的整改期,原则上自公告为计划清理对象之日起计;对于在本意见施行前已被列为计划清理对象并公告的项目,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计。)
未能按期整改的:清换结合
★ 已列计划、未批规划的项目:
经核定,权利主体和意向开发单位未发生复杂经济和法律关系的,进行计划清理,按程序调出计划。
★ 已批规划、未确定实施主体的项目: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经济可行性较好的项目,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视情况联合街道办规劝意向开发单位退出项目,并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后续城市更新工作;涉及集体资产处置的,由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指导、督促股份合作公司通过公开方式重新选择意向开发单位。
经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经济可行性差的项目,可进行计划清理,按程序调出计划;或是在保证公共利益和提高项目可行性的前提下,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规划调整后,再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意向开发单位。
★ 已开展搬迁补偿安置和建筑物拆除的项目或已确定实施主体的项目:
由政府采用招拍挂等公开方式选择优质继受单位,在理清原各方权利主体经济利益关系并按程序更换意向开发单位或实施主体后,继受单位可继续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鼓励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为主体成立开发公司作为继受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
调出1年内不得再申报
被调出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原申报主体或意向开发单位应自行理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关系,该地块自调出计划之日起 1 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延伸阅读:龙岗52个项目或将被清理
2018年11月30日,龙岗城市更新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市府办〔2016〕38号)等有关规定,截止2018年10月31日,龙岗区可按程序开展计划清理的城市更新单元共52个:
(点击可查看大图↓)
日前刚出炉的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规范了已列入计划更新单元的管理工作,清理停滞不前的项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的顺利实施。
来源:龙岗城市更新局
整理:中原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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