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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房管:购房前核实中介资质 楼盘推广不实将被查

惠州牛浩思 发布时间:2019.03.26 14:19:53
浏览:12106

日前,大亚湾房管局启动动态风险推送机制,针对近期市场出现的新动态,在其官方微信平台“大亚湾房管”中同时发布三条购房重要通知!其中对防范地产中介交易风险给予重要提示,同时要求商品房宣传广告内容需经过审核,发布不实信息将被查处。


防范风险 房产交易前需核实中介资质


针对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亚湾房管发布《关于注意防范房地产市场中介交易风险的重要提示》,提示购房者警惕部分不守诚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制造虛假银行流水、由第三方提供首期购房款、骗取银行贷款等不法行为,及时向政府举报予以查处。


提示介绍,大亚湾房管局近期在区域房地产市场上发现有个別不守规范、不守诚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协助制造虛假银行流水、由第三方提供首期购房款、骗取银行贷款等方式,引导购房人购房并因此负担超额债务。中介机构的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金融市场秩序,并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同时提醒购房者:在大亚湾辖区内委托或接受地产中介服务时,应核实中介机构是否已经备案;中介人员或置业顾问是否持证上岗,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是否被更换,扫码是否可以显示备案结果。


购房交易前,一定要详细核对中介机构的登记信息及从业人员身份,一定不要选择不能出示《惠州大亚湾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也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自觉抵制和拒绝参与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帯来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



来源:大亚湾房管


楼盘宣传广告需提前审核 不实信息将被查处


两个不同的项目被包装成一个项目多期销售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对此大亚湾房管局特别发布《关于报送商品房宣传广告样式的通知》强化该项工作的监管。


该通知要求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提前将拟由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式样(现场展示、网络微信发布、户外传单、特别是广告用语)书面盖章报送该局审核。


此外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新增的广告(含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也同样需要书面盖章报送该局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不实的误导信息。


《通知》介绍,针对这一现象,该局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不定期的动态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宣传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于造成的纠纷则督促企业予以解决。


来源:大亚湾房管


购房提示


梵高的海第三期宣传口径不实


针对发布宣传所带来的风险,大亚湾房管局同步发发布《关于所谓“梵高的海第三期”的购房提示》。提示指出该局发现有销售机构对外将“银滩花园”宣传为“梵高的海第三期”进行推广。


“银滩花园”项目位于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东小径湾3号,由惠州市金璟东置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45162㎡,为单独报建项目,规划及物业管理区域与“小径海岸城花园(推广名:梵高的海)”、“碧桂园十里银滩”等项目互相独立。


来源:大亚湾房管


提示指出,广大购房人在购买“银滩花园”项目房屋时,切勿听信“梵高的海第三期”、“碧桂园十里银滩”等宣传口径。“对于不实广告宣传的情形欢迎市民及时反映,该局将安排专人跟进核实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市民可关注“大亚湾房管”微信公众号找到“民意直通车”,发送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视频和文字证据)进行举报。


来源:大亚湾房管、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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