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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扶持实业土地新政正式印发,鼓励提容!

牛浩思-旧改先锋 地产 发布时间:2019.05.20 1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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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5月20日),为加快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关于《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自2019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规定》,从适用范围、实施路径、容积确定、贡献方式、产权限制及地价缴纳和调整程序等多方面进行规定,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其中,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扩建、拆建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划定新增建筑面积的15%为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的贡献基准,并明确规定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转让。

 


今年3月初,深圳市又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暂行规定》、《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深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工业及其它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空间保障。

 

-  亮点解析 -

 

(一)政策全覆盖,存量产业用地纳入提容增效范围

 

《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包含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并将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各类用地纳入到本规定统一规范。

 

(二)规范实施路径,明确建筑物年限及比例

 

为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管理规定》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

 

此外,基于规划统筹、公共利益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的考虑,《管理规定》对拆除建(构)筑物建成年限、可拆除建筑物比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拆除建(构)筑物年限应大于10年(含10年),以规划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确定;

 

拆除的建(构)筑物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合法已建建筑面积的50%,且拆除建(构)筑物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原宗地面积的30%。

 

另外,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宗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出让合同容积率小于1.0(含1.0)的,拆除面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三)降低用地成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普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部分和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不计收地价;新增的建筑面积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可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四)精简审批程序,让市场主体分享“放管服”改革的红利

 

为提高产业用地容积调整工作效率,《管理规定》结合“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规范了产业用地容积调整申办条件,精简了规划调整程序,优化了审批流程,极大的缩短了审批时间。

 

(五)明确产业导向,确保提容增效对实体经济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

 

为有效防止产业空心化以及房地产化,《管理规定》要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计划等进行审查并严格产业准入门槛,明确产业用地提高容积增加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并要求产业主管部门与权利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体现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

 

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破解深圳市产业空间瓶颈;有利于促进存量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益;有利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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