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6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工作的预通知。
拟对各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的相关指标,在全市“十三五”规划中进行调整,且各区不必自行调整。
从全市层面把控分配各项指标至区,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将按占补平衡方式对管辖行政区“十三五”规划各个功能空间进行调整,这种形式严格控制了拆除空间总量,防止大拆大建,同时也为满足城市更新条件,只因不符合“十三五”规划空间要求的项目提供机会,加快了这部分项目推进进度。
其中,“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原则及要求如下:
1、已批更新单元计划范围不能调出。
2、调入和调出地块应相对成片,每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3000平方米。
3、对调入和调出地块进行逐一编号并对调整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4、调入地块不得位于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范围。
5、调入地块应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拆除范围的划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拆除范围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水源保护区、橙线(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蓝线(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保护与控制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的,应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二)与其他各类旧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混杂的零散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确需纳入拆除范围的,零散旧住宅区总用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值得注意的是,各区拆除重建类更新空间范围需按照总规模不变、占补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且各区调整的拆除重建类更新空间范围用地面积不能超过辖区拆除重建类更新空间范围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