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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用地规模30km²,深圳发布更新“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结果

规划先锋 发布时间:2019.11.12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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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文本图集》。


文中显示,规划期内争取全市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 30 平方公里,预计通过拆除重建类更新供给建筑总面积约4600 万㎡,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控制在 28-40 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 2016-2020 年,本次中期调整期限为2019 年-2020 年,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本次中期调整的目标任务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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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1、规划期内,争取全市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 30 平方公里


其中,拆除重建类更新用地供应规模为 12.5 平方公里,非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更新用地规模为 17.5 平方公里。


2、规划期内完成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500 亿元(含拆除重建、综合整治与功能改变等各类城市更新)。


3、提倡有机更新,规划期内力争完成 100 个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综合整治为辅的城市更新,下同)和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项目(指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功能改变、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市更新,下同),为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区综合整治,规划期内力争完成 100 个城中村或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努力建成生态宜居城市。


4、通过城市更新有效增加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文体设施、绿地与广场等公益性项目,实现特区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


5、通过城市更新持续稳定提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期内力争通过更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约650万平方米,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规模约100万平方米


6、规划期内力争通过城市更新实现违法建筑存量减少1000-1200 万平方米



分区落实更新实施绩效考核指标


分区开展“拆除重建类更新”实施绩效考核,具体目标任务低限值为:


福田区50 公顷,罗湖区 120 公顷,南山区 75 公顷,盐田区 40 公顷,宝安区 265 公顷,龙岗区 420 公顷,龙华区 130 公顷,光明区 65 公顷,坪山区 65 公顷,大鹏新区 20 公顷,以上十区共计完成规模不低于 1250 公顷。


分区开展“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类更新”实施绩效考核,具体目标任务为:


福田区 70 公顷,罗湖区 65 公顷,南山区 80 公顷,盐田区 25 公顷,宝安区 360 公顷,龙岗区 560 公顷,龙华区 230 公顷,光明区 100 公顷,坪山区 80 公顷,大鹏新区180 公顷,以上十区共计完成规模为 1750 公顷。



合理引导建筑增量分配

拆除重建类更新供给建筑总面积约4600 万平方米


通过城市更新优化建筑规模结构,重点保障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建筑面积,合理提高居住建筑及产业(含研发)建筑面积,适度控制商业(含办公)建筑面积。


规划期内预计通过拆除重建类更新供给建筑总面积约4600 万平方米。


其中,居住与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约 3150 万平方米,商业(不含办公)建筑面积约 240 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约 200 万平方米,产业(含研发)建筑面积约 810万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约 200 万平方米。



有序调控更新单元计划规模:28-40 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更新单元计划规模控制在 28-40 平方公里,年度规模建议 5-8 平方公里。为保障全市五年计划调控目标完成,分区安排更新单元计划规模区间,具体分配方案见下表 1,要求各区“十三五”期间新增计划规模不得突破下表中的上限值。



稳步提升更新实施率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更新项目实施力度,督促各区按年度完成绩效考核目标,实现全市拆除重建类更新 1250公顷的用地供应,确保规划期末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 100%。



其它重点内容


1、公共配套设施,其中规划批准中小学不少于 100 所


“十三五”期间争取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新增一批公共配套设施,其中规划批准中小学不少于 100 所,综合医院不少于 8 家,幼儿园不少于 215 所,公交场站不少于 133个,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95.7 万平方米。



2、工改 MO类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用地规划不超 675 公顷


“十三五”期间,南山区“工改 M0”占“工改工”用地规模比重应不高于 80%(高新区和自贸区除外),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和光明区“工改 M0”占“工改工”用地规模比重应不高于 50%,其他各区“工改 M0”占“工改工”比重不做要求。


全市“工改 MO”类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用地规模按照不超过 675 公顷进行调控,其中 548 公顷分配至各区,具体方案见下表 2。


各区需突破辖区“工改 M0”指标上限的,由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结合各区需求进行统筹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总规模不超过 127 公顷。此外,重点更新单元不纳入“工改 M0”指标管控。



3、“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配建 13 万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更新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以中心区、轨道站点周边、重点产业片区等为重点,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配建 13 万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以轨道站点周边区域为重点,有效改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区位。以综合开发为方式,不断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套,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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