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地产头条-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深圳[切换]

首页> 咚咚地产头条> 资讯 > 正文

广东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证满5年可转让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19.11.13 07:55:24
浏览:9213

11月11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听证会举办。听证会上,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分配?供应范围覆盖哪些人群?


《指导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承购人产权份额如何确定?比例占多少?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3、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允许自由买卖吗?


《指导意见》中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笔者了解到,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我省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开展了项目实践。


独家视角 深圳要闻

分享:

相关阅读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电话:83592095(新房广告业务)/ 83592095(二手房业务)/ 83680819(地图业务)/ 83468529(家居装修业务)

18320887519(保障房业务)/ 83591626(城市更新业务)/ 25327824(品牌合作)/ 83684400(其他)

传真:83680527   

法务部 座机:0755-83684400 邮箱:yituzx@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6号泰然立城A座12-14楼

深圳市咚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10090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6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手机找房服务APP

手机找房服务APP

咚咚找房公众号

咚咚找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