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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超总将有一块商业用地出让!打造办公、商业等企业总部

规划先锋 发布时间:2020.08.14 10:11:40
浏览:16168

8月14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C塔及相邻地块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C塔及相邻地块,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项目总用地面积36268平,初步建设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4.0万平,期限30年。


打造集办公、商业、酒店、文化、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总部(包括跨国公司总部、总部企业、市政府扶持的中小型企业总部等)、国际组织和机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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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塔及相邻地块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C塔及相邻地块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为解决产业集聚发展与总部办公空间有限的问题,提升总部办公空间利用效率,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急需打造深圳首个为企业总部、国际组织和机构提供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的创新示范项目。本项目按照“去房地产化”和扶持产业发展的原则,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开发建设,直接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国际组织和机构提供优质低价的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功能。


(二)可行性:一方面,深超总依托超级区位优势,目前剩余的产业用地资源已极为有限,如再延续传统“一企一地”土地供给模式,总部经济发展空间将难以为继。需创新思路,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建设、以租为主、封闭流转、严格监管的新模式,为企业总部、国际组织和机构提供优质办公空间。另一方面,深超总片区具备高水平的空间品质、便捷高效的交通体系、通山达海的生态环境,C塔及相邻地块兼具办公、商业、酒店、文化、公共服务等复合功能,可高水平打造服务于企业总部、国际组织和机构的综合平台。


(三)建设内容:打造集办公、商业、酒店、文化、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总部(包括跨国公司总部、总部企业、市政府扶持的中小型企业总部等)、国际组织和机构服务平台。


(四)初步建设规模: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4.0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准入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三)资质:竞买申请人或其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合并总资产不低于6500亿元,合并利润总额不低于200亿元(以对外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


(二)用地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6268平方米,其中:DU01-04及DU01-05两地块用地合计3394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322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用地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筑规模和主要功能: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4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292000平方米,商业52000平方米,酒店30000平方米,文化22000平方米,市政交通18000平方米,公共服务(含会议、展览、高端医疗和教育等)26000平方米。(以最终规划和土地出让确定为准)


(五)土地出让方式:


本项目土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


1.本项目遵循“政府主导、以租为主、封闭流转、严格监管”要求,建成的办公、酒店、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含会议、展览、高端医疗和教育等)由用地单位自持。


2.办公用房由市政府确定租赁对象和租金标准。企业总部准入标准由市科创委会同市工信局负责;国际组织和机构准入标准由市外事办负责;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3.办公用房后续确需出售的,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总部项目遴选小组审定。


4.办公用房严禁承租单位转租,用地单位负有监管责任。


5.地块的商业属非自持部分,允许租售。


6.市政交通设施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邮政支局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成本价移交政府。


7.用地单位应按照深超总指挥部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8.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9.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物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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