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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深土著不应算无房、二手房加收空置税?一波网友楼市建议来了

房市杂谈 发布时间:2020.11.01 09:05:27
浏览:23682

最近,深圳市司法局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深圳市民就新盘打新、租城中村上学问题等真切影响到自身的房地产相关问题,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小编在这里做一个整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市民们都是根据自身角度来给出意见,有些可行,有些同样的一个事情建议却完全不一样,比如带不带精装修销售,还有些确实比较难执行。这里仅做意见整理,对于意见是否合理,请网友自行判断。


打新陪跑刚需太苦,农民房原住民不应无房?


对于新房,市民最关注的还是“打新”,特别是打新资格认定上。另外,对于新房是否有精装修,市民想法不一,有的认为不要捆绑,有的认为可以带,但是要增加毛坯验收环节。还有市民建议封顶后再销售,感觉这个难度有点大。


市民:打新陪跑刚需太苦,“小产权、农民房”等原住民不应无房


建议:目前深圳房地产火热,新盘“日光”现象越来越多,作为未买房的刚需客深受房地产乱象所苦。


目前开发商的销售方案我认为应该规范:规范新房认购资格,坚决透明摇号,杜绝喝茶费及各种临时印号,后台摇号系统暗箱操作等行为。已经拥有“小产权房、自建房等(农民房)”等村民、原住民,属于既得利益者,虽然没有“商品房”产权信息,在参与新房摇号时不应以“无房”来计算,应该积分、购买优先级上予以区分;否则新房购买资格都被拥有庞大基数、手握巨量现金的“原住民”剥夺,真正的刚需只有陪跑的份。


2.开发商认筹时可要求冻资在个人账户里,但不得要求将认筹金打入开发商账号,以免资金被挪做他用。3.开盘前必须展示样板间。4.所有楼盘开盘必须给予充分的认筹时间,无房优先,公证摇号,线下开盘。5.开发商必须在工作日开盘,以免违规周末无法投诉。6.开发商不得强制要求捆绑精装修。


市民:批准带精装修销售,但建议增加毛坯验收


建议: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中介费的上限的限制。


建议明确项目范围内诸如地下室等未分摊给买方的建筑面积、设施、空间的所有权益及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设施、空间的权属。


建议明确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可以批准带精装修销售的规定。对于房屋预售,建议增加毛坯验收阶段,即购房者可进行毛坯验收和带精装修验收。并明确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标准。


市民:建议商品房封顶后,再销售


建议:房地产泡沫已成灰犀牛,过早预售,开发商经营风险,建筑质量风险,都由购房者承担。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抑制了个人消费,不利于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发展格局。商品房封顶后,再销售。


新楼盘在建中,不能建样板房,开发商普遍采用在异地建样板房。不在现楼的样板房,购房者无法搞清楼间距,房间朝向,户型结构,采光,噪声等基本要素。一套房用去一生大部分积蓄,没有真实的样板房,对购房者很不公平。在现楼中有了真实的样板房,再销售。


建议加收房屋空置税,杜绝浪费社会资源?


对于二手房管理,有市民建议增收房屋空置税,杜绝社会资源的闲置浪费。还有市民认为现在个别小区随意挂价,希望能够给与指导价格。不少市民对中介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有市民认为应该固定佣金,这样不会促使中介为了高佣金,哄抬房价。还有市民认为目前的政策对中介违法罚金设限有些低,应该加大罚金金额。


市民:建议加收房屋空置税,杜绝浪费社会资源


建议:深圳不少十多年前购置的房屋,现在仍是毛坯房,价格增值了十多倍,炒房者受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闲置浪费。建议增收房屋空置费。


市民:建议加大中介违法罚金


建议:对于中介炒房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仅仅是5万元,必须提高处罚力度。其严格处罚顶格仅5万元,比起几十万上百万的违约金几乎不值一提。


市民:固定中介费,防止中介为高收益哄抬房价


建议:中介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人群,而且分布在买家与卖家之间,对买家哄骗先抬高房价,再降一点成交,就导致房价可以相互阶梯式上涨,而中介也在高房价中获得更高的中介费(因为按成交的点数提成),中介费应该是固定的,而不是暴利。固定的中介费才能让中介去谈低卖价,而不是用各种办法让卖家抬高卖价。


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投靠,建议放宽二套房政策?


还有一些市民对目前715新政后,收紧的购房政策,提出了建议局部放宽的建议。主要原因基本都是从老人来深需要住房的原因。想想这点确实深圳与其他城市不同,深圳市移民城市,对于一个新深圳人来说,确实对住房的需求不仅仅是个人和自己的小家庭,还有投靠的需要养老的老人。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深圳本身土地稀缺,年轻人的置业需求本身就已经很多,还要解决父母的置业需求,这个城市确实压力也不小。


市民: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投靠,建议放宽二套房政策


建议: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深圳市民,只身一人从老家来深圳奋斗已经20年了,早已把深圳当成了自己的家。多年前跟妻子结婚的时候,买了一个小房子,45平的1房1厅。不是不想买大的而是买不起,只能买这么大的房子。不过两个人的时候也勉强够用了。


但是今年我的宝宝出生了,房子已经完全不够用,我跟老婆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轮流来深圳帮忙看孩子。房子太小,只能租房子住。非常非常想换一套大房子改善一下。


但是目前的二套房的政策使我们根本打不出这么多首期款买房,而且要三个点的契税彻底打碎了我的换房梦。可否对于家庭人均面积小于一定数值的,并且双方家庭为独生子女,有实际的购房需求,放宽二套房购买条件。


市民:建议随迁老人户籍满一定年限,给与购房资格


建议:7.15政策的补充建议:7.15政策对抑制深圳炒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伤害了特殊人群的刚需。独身子女父母退休后随子女迁户到了深圳,只想着老了和子女在同一城市有个依靠,并留有各自的空间。卖掉了老家的房子再拿出毕生的积蓄,钱凑齐了,正准备在深圳买个小房子。可是,新政一出,老人户籍到了深圳,社保交在原籍,没有了购房资格。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4个老人怎么住?希望给随迁父母一个安身之地。杭州出台的政策:随迁父母户籍满3年给予购房资格。这一条值得借鉴。


学区不应锁定,应租客与房东都拥有学区权?


对于租房,市民关注在租金、押金,但是关注最大的还是租房上学问题,而城中村租房上学如何解决,成为市民诉求最多的点。



市民:租金希望有明确定价


建议:关于租金,希望有个明确的定价,深圳宝安区这边每年都涨(除了今年),特别是水电,高出民电太多。是否也按平方计算?二手房东转差价,提高水电费用。希望有合理的约束。


市民:房屋租赁押金引入第三方监管押金


建议:房屋租赁押金引入第三方监管押金,房东恶意克扣押金现象屡屡发生,关键就是押金一直在房东手里,房东可以各种借口克扣押金,引起各种纠纷,强烈建议租房合同和押金引入第三方监管,保障租房者的合理权益。


二手房交易市场引入监管机构价格指导机制,杜绝肆意哄抬房价扰乱二手房交易市场,造成市场恐慌等不良反应。


市民:出租房屋,学区不应锁定,应租客与房东都拥有学区权


建议:房东是愿意办的,怎奈学区一旦被租客所用,自己就用不了,需要锁定少则3年,多则6年。出租房租使用权,并不代表要放弃自己房子的学区权,这对房东来说,不公平。这样造成需要使用学区的房东不愿意租给有家庭的租客,最后的结果是需要学区的租客却租不到房子或者高价租了愿意出让学区权的房子。


要解决的办法是:除非学区不锁定,学区你爱用用去,而不是强制房东出租房子必须放弃学区权。


市民:城中村房东不配合办理租赁登记,导致租住孩子上不了公立


建议:我们夫妻从大学毕业在深圳实际居住12年,在深社保缴纳10余年。为了小孩读书孩子在1岁的时候就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三年后,政策一变原房东的房子由于属于自建房无房本,现在无法继续办理租赁合同。


目前面临上小学的困难,很多家长为了上学问题,在不搬家的基础上,不得不找中间商花钱1-2万甚至更多来购买这个可能性的权利。


目前孩子还有1年半就上小学了,租赁凭证却成为了很多家长以及各位奉献于深圳人才的头痛问题。 希望有关部门能合情合理的指定相关有利政策。


建议:现深圳普遍实行学区锁定,根本原因是学区紧张。深圳有为数不少的城中城,按数理来论这类租房人群占比按不少于60%,为最主要群体。申请学区时,房东或二手房东或三手房东不愿提供房产资料(红本或历史遗留问题证明及房主身份证信息)或要变相收多少费用,据了解到观澜普遍要收3000-5000元才肯提供资料,有的房东则担心学区被锁或个人信息泄露根本不愿提供此信息。


如不提供,是否可认为侵犯为承租人权利。是否可规定:因承租人办入学需提供相应证明时,出租人必须无偿提供此证明。


车位紧张,希望增加监管内容


还有一些其他建议,从物业、房产税、指导价格等角度市民给与了意见。


市民:建议出台物业管理办法,建议车位市场增加监管内容


建议:我们小区地产商销售房子后,地产商没有划拨维修基金导致现在近20年的楼房维修时没有维修费用,对于这样的地产商,市场监管办法中没有相关的内容,建议增加此相关内容的监管办法。


我们小区停车位地产商依然销售,造成现在车位紧张,小区业主因为车位问题造成部分邻里关系紧张,意见稿没有车位市场的相关监管监管内容,希望增加。


市民:增加土地供应


建议:真的控房价,应该增加供应,深圳东部盐田等片区有大量闲置土地。


市民:建议推出面向全市场的税收立法,而不是行政干预


建议:市场行为应该让市场主导,尤其是在深圳。强行干预是不负责的行政行为,不利于深圳改革定位。人为干预,容易存在灰色地带,无法监管。建议推出面向全市场的税收立法,而不是行政干预。


市民:对新房和二手房均采用平均价


建议:作为从事多年房地产投资分析领域的专业人士,我想建议你们在制定监管办法时对新房和二手房均采用平均价,以同小区(或最近)的上一年所有房产交易均价为准,根据具体位置和楼层上下微调2%;过高或过低的交易价格均不许交易,或相关差价直接作为处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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