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19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为贯彻市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深建房产〔2021〕2号)要求,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从业行为,特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各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3日至2月26日)
全面自查。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在于2月26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房源下架情况反馈到我会。
2.行业自律。我会将开展培训工作,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1年2月27日至3月26日)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区住房建设局、我会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各单位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如下:
2.现场检查。在此期间,各区住房建设局根据机构将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被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核查,填写检查笔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现场填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机构落实整改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