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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东莞在建项目建成1/3,且满足这4个条件即可申请预售

东莞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1.03.18 1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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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3月1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且已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的在建项目,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2、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3、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认定时进行审查;


4、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在《通知》出台前,在建项目须完成2/3结构工程才可申请预售。


此外,东莞住建局在去年11月即明文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和城市更新的地块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财政投资民用建筑项目超过5000平方米的,应实施装配式建筑。


附《通知》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促进投资提速增效,加快商品房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参照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申办条件进行优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且已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二)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三)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认定时进行审查;


(四)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其他装配式建筑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仍需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二、以上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除现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建设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承诺在后续的建设中按照预评价通过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实施。


三、建设单位应在申办预售许可证前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进行核实。


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严格按项目预评价通过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实施。没有按要求实施的,建设单位负首要主体责任,参建单位负相关主体责任。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8日


政策官方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1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推出一系列重要政策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加快商品房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地上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允许办理预售许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一号文的要求,同时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参照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2021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的通知》(东建房〔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点解答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适用本政策?


以下几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2、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3、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4、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本政策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进度具体要求是什么?


建筑单体为地上七层以下(含本数)的,需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建筑单体为地上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即可申请预售。


(三)除了《通知》列举的奖项,其他奖项是否也适用?


只有《通知》列举的奖项符合要求,其他类型的奖项不适用。


(四)为什么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为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而且要求有项目获得过质量奖?


主要是要求建设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并且在东莞本地具备较高的信誉度积累,同时要求企业注重建造技术升级、注重建筑工程质量与品质提升。


(五)申请预售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执行标准怎么确定?预评价认定怎么开展?


预评价认定按《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3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应采用该文件的附件“2-1装配率计算细则一”或者“2-2装配率计算细则二”。


如果整个项目采用上述文件的附件“2-3装配率计算细则三”开展预评价,项目中部分建筑单体装配率计算也满足上述文件的附件“2-1装配率计算细则一”或者“2-2装配率计算细则二”的,这些建筑单体也可以申请适用本政策。


(六)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何审查?


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J∕T15-142-2018)。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预评价认定评审会上同时进行审查。


(七)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许可怎么办理?


建设单位按现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程序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除现有办理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建设承诺函(见《通知》附件)。建设单位应注意在申办预售许可证前(即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前)向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申请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进行核实。


(八)按本政策办理了预售许可,但在后续建设环节又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怎么处理?


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对该项目未办理销售的其余商品房楼栋的审批形式调整为仅能办理现售,对该项目建单位关联的“打包”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级调整为B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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