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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公寓”要挂了?这座城市开始严打,一个时代终结...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1.10.15 09:46:28
浏览:54637

又有城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了!


这一次是海南,商办项目严禁“类住宅”开发、设计、销售、宣传,意味着这座城市从此告别“商办公寓”时代!


10月12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1、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要求


●  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2、严格建筑设计要求


●  商办类项目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描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等集中设置,阳台等不得在套内设置。


3、加强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图审、施工、联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配套设施的条件,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结构楼板、插层等。


4、加强销售登记环节管理


●  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5、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商办类项目的日常巡查,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要求报审、不按施工图施工、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将失信信息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咱们再来看看关于这则新政的解读。


解读表示,近年来,海南省以 " 壮士断腕 " 的决心严控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投的比重由 2017 年的 49.8% 逐年下降至 2020 年的 38.7%,取得较好的成效。


但海南省实施房地产 " 双暂停 " 政策以来,有些项目存在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倾向,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 " 类住宅 " 建筑行为,影响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


因其产品不受我省房地产限购政策影响,存在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等现象,冲击我省房地产市场,影响了房地产政策的执行。


除商办项目外,严禁旅馆用地(090104)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坚决禁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商办类项目发布广告行为,广告中不得出现将商办类项目宣传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


不得在广告内容中明示或者暗示房屋具有住宅功能,不得以 " 不限购 "" 不限贷 " 的名义、噱头代替 " 商办类项目 "。


可见因为楼市调控的需要,意见非常严格,从开发、设计、销售、宣传各个环节对“类住宅”进行了禁止,包括商办公寓、养老公寓、度假公寓,这些在海南都成为历史了!


打击商办类公寓,其实早有城市在行动


商办类公寓,因为“不限购、不限贷”,曾经也是风光无限。


然而,这不是第一次海南盯上商办公寓了,其实早在今年8月,海南就曾发布政策,严禁商办公寓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严禁套内设独立卫生间、厨房、排水排烟等。


而这一次,从各个环节把商办公寓堵死了,可见海南对于楼市调控的决心。


其实,对于“类住宅”项目的打击,其实其他不少城市已经开始行动:


2017年,北京出台政策,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贷款;中介可代理商办房屋的出租出售,但不得宣传居住功能。


2018年,杭州和南京明确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


2019年,佛山出台新政,公寓不配置住宅类设施、教育学位等。厦门也出台相关政策,办公用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商业用途,单套套内面积低于300㎡。


接下来,是否会有城市会继续跟进呢?


答案或许是肯定的


目前很多城市的建设都开始按照“TOD”开发,但是住宅类产品的畅销,使得不少开发商选择走捷径,将原本带动片区、城市发展的写字楼、商业,改成“类住宅”。


这样,不少城市出现公寓类产品过剩的局面,而且,并不符合城市的发展要求。


咱们来看一看一些城市的公寓存量(数据来源:米宅):


● 长沙,公寓库存量持续突破历史最高水平,超过432万方,去化周期35.5月;


● 昆明,公寓库存高达448万方,去化周期55个月;


● 沈阳,截至2021年6月底,公寓存量为254万方,去化周期高达95个月。


● 郑州,截至到2020年底,公寓库存共计404万平,去化周期93个月;


看到这样的数据,是否触目惊心呢?


沈阳要去化目前存量公寓,要用8年时间,而一线城市住宅去化周期往往不超过1年,如果放任下去,开发商继续按老路子、轻松路子发展,类住宅公寓只会越积越多。


或许,海南的“禁公寓令”,只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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