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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政策收紧!条件“超严”,全日制大专将无法入户?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1.05.26 10: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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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有诸多收紧的变化,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这意味着全日制大专学位将无法直接入户了,(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


本科收紧到35岁,硕士收紧到45岁。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


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此政策目前在意见征集阶段,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日,不出意料在不久会就会出定稿并开始执行,最终定稿和意见征集稿不会有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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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一下这次主要修订的内容:


5月17日,深圳统计局发布《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公报显示,深圳常住人口为1756万人;其中,户别人口方面,全市共有家庭户6424556户,集体户1062594户,家庭户人口为14480695人,集体户人口为3079366人。


而此次修订的原则里,值得一提的是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方面,提到核准类入户的门槛提高,完善人才引进积分指标等,第四个原则提到坚持入户人员总量可控。



主要修订内容:(重点)


一、调整迁户渠道。


将59号文中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个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


其中,积分入户具体分为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入户三个类别。



“核准类入户”前后政策的对比变化

此图截自 米宅珠三角公众号


二、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


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


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三、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


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四、修改计生和守法要求。


取消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五、加大造假惩处力度。


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六、调整部门分工。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各部门职能分工。



就在此前,深圳市发改委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坦言,如实施代表建议的敞口式政策,深圳作为超大城市,户籍人口增长或将面临失控局面,造成人口剧增,因此不宜再放宽。


在专家看来,随着深圳发展为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型城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更加显著,强调人口与产业、城市发展的协调性,意义重大。


在此背景下,深圳人口政策急需谋划成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东风力量,而推动人口与产业、城市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能创造有利于城市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


可见,目前将正在往更优化的人才引进路线走,当然,这也将影响许多还未入户的人群。


--------------

附: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年度迁入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户籍迁入政策,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转、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直接办理入户:


(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核验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发布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被列入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的材料和事项,将不作为人才引进的申请依据。


第九条 不符合第八条条件,但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条 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 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四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后续入户手续:


(一)符合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入户条件的人员,按入户类别分别向公安、退役军人、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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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深圳10年人口增长713.6万,成为最具吸引力城市


据7普数据显示,深圳常住人口为1756.01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了713.6万,增长率68.46%,年平均增长率为5.35%。


据媒体统计,深圳是全国7普数据中增长人数最多的城市。


深圳总人口位列广东省第二位,也是广东 “最年轻”的城市,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仅为5.36%,比全国平均低13.34个百分点。


深圳从2010年到2020年的人口增加数,相当于全省同期增量2171万的三分之一,比同期江苏省人口增量(609万)还多百万,对人口人才的吸引力无与伦比。



宝安、龙岗、龙华人口超200万,人口增长较多是这5个区


11个区中,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区有3个,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区有4个,少于100万人的区有4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区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为81.6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1个区的人口均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区依次为:龙岗区、宝安区、龙华区、南山区、光明区,分别增加2094616人、1837637人、1149412人、707481人、614382人。


深圳15-59岁人口占比近8成,是一座“年轻”的城市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653381人,占15.11%;15-59岁人口为13965964人,占79.5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40716人,占5.3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5217人,占3.2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5.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3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1.39个百分点。



11个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80%以上的区有3个,在70%-80%之间的区有7个,在70%以下的区有1个。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的区有1个,小于7%的区有10个。



深圳大学文化程度人口,10年间,从10万人中由17545人上升为28849人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6592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340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8219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2150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7545人上升为2884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3799人下降为2069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107人下降为3122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9036人上升为11512人。



深圳人户分离人口增长迅猛,10年间增加5582378人,增长65.49%


全市常住人口[3]中,人户分离人口[4]为14105779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5]人口为1667041人,流动人口为1243873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582378人,增长65.4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365394人,增长4.53倍;流动人口增加4216984人,增长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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