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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惠城新房土地年限不足65年 不予颁发预售证

惠州牛浩思 发布时间:2019.11.29 15:31:54
浏览:18511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惠城区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权年限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土地在开发建设时,商业用地年限不足35年的、住宅用地年限不足65年的,房企须在申请预售证前将土地使用年限补足,否则不予以颁发预售证!


通知中明确了关于土地年限缩水的处理办法,新规出台既能够有效避免购房者买到“缩水”的房子,出现商品房买卖中的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同时也提高了房企囤地成本,缩短土地利用开发周期。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范围是惠城区,希望可以早日适用于惠州全市。




哪些用地需补地价?


1、土地开发建设时,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足35年的商业用地和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足65年的住宅用地。


2、按规划分宗进行开发建设,未开发的宗地使用权年限不足35年的商业用地和使用权年限不足65年的住宅用地。


3、相邻的多宗土地因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统一,申请统一按法定*年限开发建设的宗地。


补缴地价款如何计算?


1、2000年以前已出让为“综合用地”等用途的国有土地因后期按新规范登记为“住宅用地”等用途,但未达到新规范登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


2、相邻的多宗土地因政府改变城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合宗和统一土地使用年限的。但因土地权属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除外;


3、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已建同一栋房屋跨多宗相邻宗地且使用年限不一致,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记载权属人申请统一土地使用年限的;


4、因政府原因延迟交付出让土地或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调整规划影响宗地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土地使用年限的。


符合以上4类情形的,补缴金额=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剩余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除了以上2、4情形外,其它未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补缴金额=新使用年限原用途楼面单价÷法定*出让年限x需延长年限(已使用年限) x计容总建筑面积。


附《通知》全文:

图片来源:搜狐焦点惠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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