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监管出新规:老调重弹

关键字: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编辑:熊鑫
发布时间: 2010-8-31 16:14:07 点击:1445
  深圳再出楼市监管新规。本报记者获悉,《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中除了指出严厉打击“阴阳合同”、“捂盘惜售”等行为外,还首次明确了各种处罚标准,如中介帮助做阴阳合同将被罚5万元等。
  
  但由于缺乏更加具有操作性的细则,深圳业内认为,新规未击中楼市要害,对房价影响有限。
  
  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介绍,《办法》的出台,是深圳15年来再次对楼市进行监管,是打击违规销售、惜盘捂盘、中介违规炒房、无资质经营等行为的一个有力法律武器。
  
  但开发商群体却波澜不惊。记者随机采访的数位开发商营销人士明确表示,没有关注这一办法,而一位表示稍有关注但对具体条款也不甚了解。
  
  “《办法》条文都是老调重弹。对开发商不构成威胁”,深圳一家地产开发商认为,比如销售广告、样板房等应视为合同的说法以前也有,但以前开发商经常在广告说法上加了有效期,真正交房的时候也过了有效期了;其他有关自有资金比率、预售账户监管等也是早已有之。
  
  深圳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王世界表示,通观监管办法,尤其是针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诸多条例,基本上每一条都是之前说过的,很多都只是重申,只有几条增加了更明确或更严格的限制条件。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也认为,依据这个《办法》,一些市场焦点问题恐怕仍然不能得到有效的根治,比如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等。
  
  在深圳楼市,捂盘惜售、阴阳合同、土地闲置是久治不愈的顽疾。而此次新规对此虽有约束和治理,但市场影响却着实有限。
  
  在深圳当地有关机构所进行的网络调查中,超过50%的被访网友认为,这个《办法》不能改变买房人的弱势地位,超过50%认为“备案价格”不能改变开发商对捂盘惜售的主动权。显然,民众对有关部门监管执行力度持怀疑态度。此前,深圳落实国十条的地方细则“深十三条”即被认为过于温柔,缺乏打击力度。
  
  此次新规出台,包括开发商、中介机构、房地产专业律师等观察人士,亦从各个角度指出了《办法》的种种漏洞,认为其并未击中当前楼市顽疾的要害,并提出更切实的改良办法:比如将预售监管改为现售、增加新房初始价格备案、二手房交易按照评估价格征税等。
  
  王锋表示,深圳还将会进一步运用特区立法权,对房地产监管进行进一步创新和探索,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监管办法的第八十一条也说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具体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