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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调整!东莞公积金提取5大调整:取消装修提取···

牛浩思-东莞楼探 发布时间:2019.04.19 17: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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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老牛监控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做出了新增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租房提取上升、取消装修提取、复核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简化离职或失业提取流程的5大调整。值得注意的是,除去7月实施取消装修提取外,其余调整均于4月23日起施行,具体信息老牛已整理好。


1. 新增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解释:今后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分摊费用,可用住房公积金缴交。工程竣工验收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

 

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进行电梯提取时,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而实际支付的工程建筑费用,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有配偶的姓名,办理提取时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老牛提醒下,虽然申请提取时间并没有限制,但电梯提取只可提取一次

 

2. 租房提取上限增至1800元

解释:无房职工租住东莞市住房时,提取比例上限将从原来的月缴存额的65%提高至70%、额度上限也从1500元提高至1800。这也是自2016年4月1日以来,东莞市再次上调租房提取的比例和上限。

 

3. 2019年7月起取消装修提取

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东莞市将取消装修提取。该项调整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集中性的保障刚需型住房消费需求。

 

4. 离职或失业提取流程简化

解释:本次政策优化对离职或失业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到账的住房公积金流程进行了简化。

 

如果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东公积金委〔2015〕1号)第十四条(二)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2015年3月1日前账户余额时,可通过单位批量代办或线下(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智慧终端)临柜办理,而审核时将不再收取离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5. 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复核

解释:今后购买外市住房提取公积金需增加复核的环节,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通知文件部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答:增设电梯提取需要申请人到中心办事处办理,各办事处地址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所需材料详见《增设电梯提取》的办事指南。


二、取消装修提取有何依据?

答:装修提取实施至今在促进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根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粤建办金函〔2018〕164号)要求,对公积金提取范围进行进一步规范,使公积金更加集中用于保障刚需型住房消费需求。为确保该项政策平稳过渡,将在今年7月1日起取消。


三、调高租房提取的比例和上限考虑的初衷是什么?

答:租房提取是广大职工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提取业务类型,符合我市市情,我们一方面不断简化办理流程,丰富办理渠道(网厅、微信、短信、自助终端、柜台均可办理),为职工提供方便,一方面自2016年4月1日将租房提取的比例从60%提高到65%、限额从540元提高到1500元后再次提高,主要是贯彻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精神,加大对职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四、购买外市住房为什么调整为3个工作日办结?

答: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违规提取的治理,防范骗提套取风险。依据为:(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求“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金函〔2016〕245号)要求“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注:以上图片及内容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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