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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可优先改造,南山城中村老旧瓦房管理有新规了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19.09.17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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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发布了《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老旧瓦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可优先列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的发布将填补南山区老旧房屋领域的立法空白。《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检测鉴定、安全隐患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二十一条。


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类型以祖屋为主,大多为砖木、土石混合结构,具有面积小、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目前南山区城中村老旧民居约有1932间,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


自2008年开展城中村老旧瓦房整治工作,至今已历时10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时间推移,原有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房屋安全责任主体错位、财政资金长期挂账、业主回租意愿较低等。


为更好解决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隐患。南山区广泛调研,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形成了《办法》。



《办法》对南山区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查违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办法》中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按照职责统筹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外的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了老旧瓦房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管理人) 依法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老旧瓦房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且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及时根据鉴定报告意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搬迁和治理、解危。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未搬迁或者未治理、解危的,街道办事处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进行整体拆除。


来源:南山住房和建设局、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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