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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685.5亿,深圳地铁12、13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招标

规划先锋 发布时间:2020.02.16 1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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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公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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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线: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以下简称“12号线”)位于深圳西部发展轴,是联系南山、宝安、大空港地区的普速线路。线路南起南山区左炮台站,北至宝安区海上田园东站。


全长约40.56公里,设站33座,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机场东车辆段位于机场道107国道交叉口东南角,赤湾停车场位于赤湾山西南角。


12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投资额约为325.1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75.9%,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103.2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4.1%,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具体投资以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13号线: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以下简称“13号线”)是支持后海中心、留仙洞总部基地、光明新城等重点建设地区发展的中部地区南北向骨干线。


线路南起深圳湾口岸站,北至上屋北站,全长约22.4公里,设站16座,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一座停车场,内湖停车场位于内湖公园南侧和东滨路北侧。


13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投资额约为202.7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78.8%,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


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54.5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1.2%,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具体投资以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附两条线招标公告



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公开招标公告


为积极推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进优质轨道交通运营商,提高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决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事宜。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来招标,第一阶段为资格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招标阶段。


现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投标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与编号: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SZCG2020195266


预算金额:1元资格标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以下简称“12号线”)位于深圳西部发展轴,是联系南山、宝安、大空港地区的普速线路。线路南起南山区左炮台站,北至宝安区海上田园东站。全长约40.56公里,设站33座,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机场东车辆段位于机场道107国道交叉口东南角,赤湾停车场位于赤湾山西南角。


12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投资额约为325.1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75.9%,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103.2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4.1%,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具体投资以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1.1 PPP运作模式


号线A部分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融资、设计、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完成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授予中标社会资本方12号线经营权。


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2%:98%的股权比例在深圳市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35%。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承继合同》,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中标社会资本方在《PPP合同》项下取得的12号线经营权及对应义务,并由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PPP合同》项下规定的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包括12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并负责12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


项目公司与地铁集团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并向地铁集团每年支付5000万元租金,取得12号线A部分项目设施的使用权。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12号线A部分及B部分设施等资产、权利、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有关《PPP合同》的签署、项目公司的组建,可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


具体模式安排详见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


1.2 采购需求


择优选择财务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投融资经验丰富、轨道运营服务水平高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12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及12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并取得客运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政府根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合理补贴。


1.3 采购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指自《PPP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后第30个周年结束之日的期间,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其中:


建设期从《PPP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为3年;


经营期从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起,期限为30年;


约定全线初期运营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境外企业应当由其在境内的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及企业有效存续的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正式招标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需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注册并为合格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查询供应商注册进度/结果”网站已注册成功官方网站截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申请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8)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及咨询的;

(9)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12)本公司的职工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吊销营业执照、被限制或禁止开展经营活动、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资格预审申请资格的;

(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2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含4家)。


控制权要求:联合体中负责轨道运营的成员应当对项目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例如:控股;或者虽不控股,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且委派的董事合计享有的表决票数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等。联合体成员也可约定其他合法形式以保证联合体中负责轨道运营的成员对项目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负责轨道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是联合体的牵头方,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投标。


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关系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关联方: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联合体投标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成员构成和持股比例。


三、 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请于2020年02月14日至2020年03月09日9时30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成功发送至邮箱gdb@(以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联合体意向书(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牵头方等主要内容,联合体各方应签字盖章)。


3.报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以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1)的资料。


(2)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请于2020年03月09日9点30分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答疑事项


2020年02月26日 00:0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疑问。2020年02月28日 18:00 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四、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2020年03月09日 09: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20年03月09日09时30分;


(3)资格预审评审地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逾期递交、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所有符合要求且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有资格作为投标人参加后续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资格后审,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投标程序。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本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 发布公告、结果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七、其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本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为5亿元人民币,运营维护保函1.5亿元人民币,移交履约保函5亿元人民币,采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的形式。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为5亿元人民币,运营维护保函1.5亿元人民币,移交履约保函5亿元人民币,采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的形式。


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 公开招标公告


为积极推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进优质轨道交通运营商,提高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以PPP模式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席会议决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事宜。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来招标,第一阶段为资格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正式招标阶段。


现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投标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资格预审阶段)、SZCG2020195263

预算金额:1元(资格标)


1.1 13号线概况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以下简称“13号线”)是支持后海中心、留仙洞总部基地、光明新城等重点建设地区发展的中部地区南北向骨干线。线路南起深圳湾口岸站,北至上屋北站,全长约22.4公里,设站16座,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一座停车场,内湖停车场位于内湖公园南侧和东滨路北侧。


13号线分为A、B两部分实施,其中A部分投资额约为202.7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78.8%,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B部分为除A部分以外的建设内容,投资额约为54.5亿元,约占建设工程总投资的21.2%,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及铺轨工程等。具体投资以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为准。


1.2 PPP运作模式


13号线A部分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融资、设计、建设;B部分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完成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市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合同》”),授予中标社会资本方13号线经营权。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2%:98%的股权比例在深圳市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比例为35%。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承继合同》,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中标社会资本方在《PPP合同》项下取得的13号线经营权及对应义务,并由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PPP合同》项下规定的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具体包括13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并负责13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


项目公司与地铁集团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PPP项目资产租赁协议》,并向地铁集团每年支付3000万元租金,取得13号线A部分项目设施的使用权。


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13号线A部分及B部分设施等资产、权利、资料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有关《PPP合同》的签署、项目公司的组建,可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


具体模式安排详见正式招标阶段招标文件。


1.3   采购需求


择优选择财务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投融资经验丰富、轨道运营服务水平高的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13号线B部分的投资、融资、设计和建设,及13号线全线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及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重置、改造和追加投资,并取得客运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政府根据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合理补贴。


1.4  采购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1.5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指自《PPP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后第30个周年结束之日的期间,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其中:


建设期从《PPP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为3年;

经营期从开始全线初期运营日起,期限为30年;

约定全线初期运营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境外企业应当由其在境内的子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及企业有效存续的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注:“信用中国”网站(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需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注册并为合格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查询供应商注册进度/结果”网站已注册成功官方网站截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申请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7)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8)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及咨询的;

(9)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10)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12)本公司的职工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吊销营业执照、被限制或禁止开展经营活动、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资格预审申请资格的;

(由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2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


数量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含4家)。


控制权要求:联合体中负责轨道运营的成员应当对项目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例如:控股;或者虽不控股,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且委派的董事合计享有的表决票数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等。联合体成员也可约定其他合法形式以保证联合体中负责轨道运营的成员对项目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负责轨道运营的联合体成员是联合体的牵头方,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投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投标。


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关系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含成员公司),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关联方: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定义,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联合体投标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成员构成和持股比例。


三、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人),请于2020年02月14日至2020年03月09日9时30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成功发送至邮箱gdb@(以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联合体意向书(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牵头方等主要内容,联合体各方应签字盖章)。

3.报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以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1)的资料。


(2)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请于2020年03月09日9点30分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答疑事项


2020年02月26日 00:0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疑问。2020年02月28日 18:00 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四、资格预审阶段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2020年03月09日 09:3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20年03月09日09时30分;


(3)资格预审评审地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逾期递交、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 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所有符合要求且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有资格作为投标人参加后续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资格后审,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投标程序。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本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 发布公告、结果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七、其他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本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为3亿元人民币,运营维护保函1.5亿元人民币,移交履约保函3亿元人民币,采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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