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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最严调控!买房资格秒没,专家解读如何影响购房者及楼市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0.07.15 09:35:43
浏览:455816

刚刚,深圳出台楼市最新调控政策!本政策于今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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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1、入户满3年且社保满3年才有购房资格,非深户要5年社保;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2、夫妻离婚,购房资格倒追3年计算套数;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3、首付比例:无房无贷首付30%。无房有贷款记录买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60%。家庭有1套购买普通住宅首付70%,非普通住宅80%;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4、转让增值税从2年免变5年才免,而且必须是普宅;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5、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容积率在1.0(含)以上;套内面积120(含本数)平以下或者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750(含本数)万。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6、新房抽签要优先无房、个税或者社保年限长的。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



--------业内解读--------



宋丁:


急刹车效应会出来,但必须从根上解决供应问题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对新八条的内容,网上已经有一大堆的解读,我就不展开了,只讲五句话:


第一句:政府不容易!明明今年深圳经济压力山大,明明需要楼市有点热度,多一点成交量,多一点给城市经济的贡献,可这个房价就是要跑的更快,捣市场的乱,将政府的军,让上层都发急,政府不得不出手,无奈之举,清晰可见!


第二句:调控是顺理成章。这两个月来,深圳楼市走得太快了,房价再攀新高,已经7万+了,连京沪都敢丢下,如此下去,的确麻烦!从头到脚套上一圈链子,好好好,顺理成章。谁让你房价跑得这么不讲道理?


第三句:急刹车效应会出来。这次的八条,不少新名堂,基本上是围追堵截,连你想假离婚买房都给你堵死了。不要以为政府没招,这不,大中小招都齐了,那些投机小动作,掉链子了吧?


第四句:单压需求不是长久办法!这次的八条,条条都是压需求。其实,投机的需求要往死里打,投机的需求要讲究分寸地压,而刚需、改善等合理的居住需求本来不应该打压,还应该扶持,可是,这次顾不上了,搂草打兔子,统统一边晒太阳去!这就潜伏下隐患了。这办法,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啊。


第五句:必须从根上解决供应问题!这已经不完全是深圳市能自己办到的事了,上面不给够土地,深圳就拿不出足够的地去盖房子,大家只好去抢房,中间混杂了太多的投资者。旧改腾地?别跟我逗乐了吧,这些年来,旧改有多难多慢?一旦立项及建成,都是房源少、高价位啊。都市圈?人家东莞、惠州同意你深圳单独决定拿走人家的土地去盖房子吗?


好了,新八条来了,让我们好好享受几个月楼市的安宁日子吧。几个月后,热浪会不会换个面孔卷土重来?我当然不清楚。


因为,我前几天写的那篇公号文章里说了:不仅要有扬汤止沸,更要有抽薪止沸。新八条是深切的扬汤,但连浅显的抽薪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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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

深圳楼市下半年将明显降温,房价也会有所下跌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一、政策力度超出了预期,比如限购。这反映了,管理层对深圳楼市调控现状、调控绩效,房地产市场运行是不满的。所以,此次调控某种程度上是倒逼的,让深圳学习一下长沙,是如何做到“强力调控、经济发展、城市转型、人口流入、民生幸福”能同步推进的。


二、限购力度超预期,但精准打击投资炒作。此次,购房要3年落户、3年社保,基本上堵住了炒房。不过,这个“3年落户+3年社保”的组合,比长沙要狠,这略微超出预期。


三、离婚炒房的漏洞,彻底被堵住了。这次,直接在购房资格上做限制,彻底堵住了漏洞,未来假离婚没有激励了,也可为精准调控。


四、差别化住房信贷有保有压。二套房,依然坚持部分“认房又认贷”的举措。这要比2013年启动(2015年退出)的完全的“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贷款记录就算第二套房购置),力度低了很多。


这反映了,一方面,政府还是希望保护改善性需求,希望楼市交易能活跃起来,保持一定体量。因为,房价涨到这个份上,购买力的主力就是换房需求了。


五、部分恢复豪宅税。750万全市一刀切,对东部、中部、中小户型、非学区,没有多大影响。影响的是西部南山、宝安中心区、福田的学区等,这些都是去年以来涨价比较多的高价盘,也是近几个月被热炒的、有规划利好的区域。


总之,在高速运转的楼市列车下撒了沙子,深圳楼市交易下半年将明显降温,房价也会有所下跌,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交易的房子,价值可能下降。不过,稳字当头始终是楼市的主基调,对于深圳,监管层也一再强调,深圳既要调控,也要稳楼市,这就要考验深圳的智慧了。调控是短期之举,未来楼市若明显下行,不排除政策再相向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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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志旺:

短期市场回归理性,长期看仍需解决供给不足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一、政策出台非常有必要。今年以来深圳热点片区房价涨幅较大,有带动整体房价上涨的趋势。此时,出台调控政策有利于打击投机炒房需求和稳定深圳房价。


二、政策力度非常大。八条措施中新增对入户买房需求进行打压,重新推出豪宅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非首套房的首付,这些政策都很有针对性。


三、短期内市场将回归理性。政策对买房需求进行了精准调控,有利于减少市场乱象,短期内市场将归于平静。长远来看,还是需要解决供给不足问题,比如加快都市圈建设、疏导需求和规划调整、增加住宅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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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伟:

投资比例或爆跌,房价或明显下调,跌幅在5%以上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张大伟分析认为:首先,深圳是全国最近一轮楼市上涨的领头羊,出现调控政策升级已经有预期,而且深圳的楼市炒作氛围浓郁,出台政策将明显打击投资需求。

 

按照过去深圳市场的惯例,预计部分投资客很可能开始离场,市场在7-8月开始成交量快速萎缩。房价也将开始调整。

 

其次,政策内容集中在税费、购房资格、信贷政策等多方面,如果严格执行,对于深圳楼市的打击将非常大。深圳有望开始进入调整周期。

 

第三,深圳市场过去一年多的上涨,主要原因供应少之外,与非普住宅标准取消有非常大的关系。本次政策将非普标准提高,750万以上的豪宅,将变成二套首付80%,接近当下全国政策最严格的北京。对于高端住宅市场的打击非常大。

 

第四,深圳过去的购房资格相对容易,落户难,大部分炒房客借助新深圳落户获得首套房贷款资格,本次政策升级要求必须3年社保,这也将有力的打击部分炒房客户。

 

第五,整体看,预计深圳未来半年,政策严格执行的话,投资比例将暴跌,房价将开始一轮明显的下调,跌幅在5%以上。

过去深圳领先北京、上海的楼市将告一段落。

 

第六,但深圳人口流入趋势不改,土地供应少的问题依然需要得到解决,否则政策的长期效果有限。

目前看全国房地产调控效果最好的一线城市代表北京,二线城市代表长沙,都是供应增加的叠加限制投资,取得了市场的长期稳定效果。

 

第七,全国开启一轮楼市调控升级,预计深圳的影响最大


进入7月以来,短短几天内已有杭州、东莞等热点城市出台房地产约束性调控政策。整体看,这些城市发布政策的共同点是楼市热度高,房价明显上涨,出现了炒作氛围。但这些政策内容基本都没有影响到房价上涨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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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


此政策影响最大的主要是:


1、入深户需满3年且社保满3年才有购房资格,非深户要5年社保;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这一条基本把投机的这部分人群堵死了!以前深圳的政策入深户就有名额,现在需要落户满3年且社保也满年;之前对于离婚的买房客也仅是限其贷款,而现在离婚家庭之前有两套房的不能卖,这一次基本上把短期想买房的人给堵死了。


2、转让增值税从2年免变5年才免,而且必须是普宅。


以前是满2年就可减免增值税,而现在需要满5年才行,那么意味着现在不满5年需要按房子的总价交5%的增值税,如500万的房子增值税税费就是500/1.05*5%=23.8万


3、实际成交价低于750(含本数)万要交豪宅税。


深圳目前750万以上的房子太多了,这意味着原关内大部分房子需要交“豪宅税”。


满足豪宅标准的,即使满足5年,也需要交纳增值税,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如1000万卖出,之前购买是500万,(1000-500)/1.05*5%=23.8万的税费。



政策全文


市住房建设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深建字〔2020〕1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官方政策解读


一、深户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条件做了什么调整?


我市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本次对限购政策进行“打补丁”,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我市对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仍然继续严格执行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相关规定。


二、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通知》在2018年深府办规〔2018〕9号文关于离婚购房信贷政策基础上,对离异后购房套数进行了限制。《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住房的,在执行相关税费、贷款、限购等政策上,按离异前家庭相应标准执行。


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切实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进一步完善,《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对无房但有房贷记录或已有1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如购买普通住房,继续按2016年深府办〔2016〕28号文分别不低于50%、70%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执行,如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分别为60%、80%。


四、如何发挥税收在住房交易中的调控作用?


为使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贴近市场价格,更准确地反映我市存量住房交易市场的真实情况,《通知》对我市存量住房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更新调整。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其余政策内容不变,


具体如下: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如何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六、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对热点楼盘销售的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区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提出严控认购人数,要求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确保有限住房资源优先销售给无房自住家庭。


七、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如何操作?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八、发布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是出于什么考虑?


目前,我市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加大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九、近期如何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


市住房建设部门将继续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官方解读

深圳推出八项措施精准调控楼市


(一)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


近几年,我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具体来讲,在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为积极发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作用,保障刚需,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我市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通知》规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我市现行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是2016年10月评估更新的,与目前市场成交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更新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二手房市场真实成交价格。此外,近一年来,我市成交的商品住房中,换手率较高。


现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对当前二手市场过热起到抑制作用。


(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为使我市住房标准更符合市场实际,本通知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细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我市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只考虑了容积率和面积两个指标,从今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偏热的情况来看,有必要增加价格因素,更合理地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保障大部分群体对普通住房的需求,有效抑制非普通住房价格上涨。


(五)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当前,我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区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我市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


为此,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


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六)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


目前,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银行贷款评估价、政府部门登记价未真正实现“三价合一”,容易产生“阴阳合同”“高评高贷”等问题。


因此,本通知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工作,并同步将真实的合同数据推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业务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真正实现“三价合一”。


(七)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目前,二手住房交易信息不够透明,交易信息更多掌握在中介机构手中,交易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容易被市场不实信息误导。


为此,《通知》提出,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通过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加二手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中介机构交易行为,引导市场理性交易,稳定二手住房价格。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个别业主,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总体来看,《通知》提出的八项措施,涵盖了行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优先满足刚需,有效遏制投机炒房;二是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确保精准施策;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通知》的出台是对我市既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化完善,对于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夯实2018年出台的住房新政,加快构建公共住房和商品住房6:4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让更多的市民通过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解决住房困难。


一是加大居住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平方公里以上,比往年增长一倍以上。今后新增土地将主要用于公共住房建设。


二是增加商品住房供应,今年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是往年600-800万平方米的近两倍;下半年计划入市商品住房项目80多个,预计供应房源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超5万套。


三是加大公共住房建设,今年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8万套,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的目标。


7月,杭州、东莞、宁波发布调控新政


早在深圳出台调控新政之前,东莞、杭州、宁波就相继发布新政,收紧当地楼市政策。


7月2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新房价格指导及监管等。



7月2日同天,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均价3.5万/㎡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



7月6日晚间,宁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扩大限购范围,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房贷政策。


深圳历年房地产政策回顾


2019年11月,深圳市取消宗地容积率1.0以上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豪宅线。


2018年7月31日,深圳时隔21个月,再次收紧调控,发布最新政策。包括:居民家庭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3年内限售。


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但离婚前无房无贷仍按三成执行,仅有一套房按五成执行。


2016年10月4日,深圳出台调控政策,包括:单身限购1套、有贷款记录首付5成。


2016年9月28日,深圳严打虚假“日光盘”。


2016年4月1日,深圳房产评估价迎来例行更新,热点片区房源上调60%至80%不等,普遍上调50%以上。


2016年3月25日,非深户在深圳购房,社保“1年改3年”,首套房还清房贷,购买第二套房时,首付由3成提高至4成。


2015年3月30日,深圳二套房首付降至4成,二手房营业税5年降至2年。


2014年9月30日,深圳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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