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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中心旁“超靓”总部用地成功出让!这家企业拿下

直播先锋 发布时间:2021.02.20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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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底价12.57亿成功竞得福田一宗商业用地,用于总部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物美南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18日,注册资本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斌。


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灯具、家用电器、家具的销售;钟表、眼镜、箱、包的销售;计算机及其网络软件的技术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为餐饮企业、酒店提供管理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的研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众多领域。


不得不说,这块地“太靓”了,在市民中心核心区域,地块旁边就是深圳当代艺术馆和少年宫,斜对面就是市民中心大楼。


在寸土寸金、已经基本没有空地的深圳核心区域,“挪”出一块地用于企业建总部,自然要求也不低,要求企业5年内累计纳入福田区产值不少于800亿,纳税不低于30亿。


宗地情况


宗地号B205-0006,土地位置福田区福中路与金田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土地面积4499.95㎡,建筑面积90000㎡,挂牌起始价12.5700万元,竞买保证金2514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准入行业类别《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的A1707以建设采购、集散、代理、分销、配送中心为基础的现代分销和批发体系。



宗地出让部分条件:


● 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办公、商业产权归竞得人,具体要求如下:办公49820平方米、商业4000平方米,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办公36000平方米,允许分割转让,作为政策性优惠办公用房,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该部分办公用房由区政府确定租售价格及租售对象后由竞得人租售,其中销售价格应高于成本价,对象为福田区政府指定的企业,并接受福田区政府的产业监管。物业服务用房权属、移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核定的总部企业,且在深圳市未拥有总部用地;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寸土寸金、土地稀缺的市民中心核心区建总部!


不得不说,这块地的位置真的太靓了!就在福田市民中心核心区域,地块旁边就是深圳当代艺术馆和少年宫,斜对面就是市民中心大楼。


寸土寸金、已经基本没有空地的深圳核心区域,愣是空出一个绝佳位置给这家企业。


从图片可以看到,该地原来是类似集装箱搭建的临时房屋,这个位置刚好可以建一栋总部大楼。




要求:5年内累计纳入福田区产值不少于800亿,纳税不低于30亿


来看看总部企业的其他条件:


● 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地块只能用于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的项目建设。


● 丙方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1、乙方承诺:


1.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乙方在申请总部项目遴选之日的自然年度起5年内,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纳入深圳市福田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亿元。在土地使用期内,乙方及其在福田区注册的控股子公司不迁出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关系,纳入在地统计的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统关系。


2.形成地方财力规模:乙方在申请总部项目遴选之日的自然年度起5年内,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累计在深圳市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15.5亿元(以实际建筑面积所需地方财力为准);累计在福田区形成的纳税金额不低于30亿元。


如果产值规模等未达到约定,还需缴纳违约金,具体规则参见网站附件。


2、转让或出租限制:


乙方的福田区数字化流通供应链总部项目建成后,该项目60%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以下简称自用部分建筑),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


非自用部分建筑允许租售,其中办公用房比例不低于50%。


非自用办公用房由区政府作为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除办公用房外的非自用部分建筑,在5年承诺期届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方可转让。总部用地上不可配套建设商务公寓。自用部分及非自用部分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面积和分布位置须相对集中,具体分布位置在项目报建时由甲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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