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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住建局:针对房地产市场乱象,将进一步加强监管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1.07.23 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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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圆满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有关房地产领域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夯实工作责任,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管理长效机制。今日(7月23日)下午15:00,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宝安住建局”)召开宝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分管领导,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宝安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宝安住建局房屋租赁管理科,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6家中介机构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宝安住建局共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264家,涉及违规并责令整改的经纪机构有22家,联合街道查封涉嫌代理住宅类违法建筑(小产权房)交易的房地产中介31家。


查处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代理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产权房)销售行为、提供“特殊”购房途径、房源广告不规范、未公示资质证书、未公示相关材料等,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分管领导表示,自7.15新政和2.8二手房成交参考价以来,政策得以精准的实施,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但结合宝安住建日常巡查情况及信访投诉线索发现,涉及中介服务行业以及个别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目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证照不齐全、现场信息公示不完善、违规代理不符合资格房产、发布不实房源信息、违规收取拥金、虚假宣传、无证上岗、违规收取“喝茶费”、违规推介“经营贷”“首付贷”、提供“阴阳合同”、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和谐,并且扰乱从业者的经营秩序,同时也造成中介企业管理难、经营难、发展难的问题。


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行为,将采取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对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随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刑检三部相关负责人针对办理房地产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


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涉及到房地产机构人员侵害个人公民信息的案件。


有些中介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中,涉及到非法购买、获取、交换以及披露一些楼盘业主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房产、住址、购买房屋价格等,这些行为很可能涉及到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


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主要问题是中介机构在管理层面上,包括机构管理人员,在法律意识上还不到位;或者部分从业人员知法犯法,认为这种行为比较普遍,所以不以为然,久而久之,成为常见的不规范行为。


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普及活动;另一方面,中介人员不要报以侥幸心理,包括相关部门的调查和业主等人员的举报,都可能让自己成为案件的涉案人员。


针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市场监管方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办案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宝安监管局的相关工作。


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相关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房地产相关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房地产“虚假宣传”的检查,如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三是针对中介机构的广告违法行为监管;四是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


随后,宝安住建局房屋租赁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了租赁市场租金监管方面的工作。他表示,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和《深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操作指南》,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会议最后,宝安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组织宣贯学习有关文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严厉打击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产权房)交易(对不具备销售委托资质、非法代理进行查处)、规范中介机构人员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规范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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