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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房中协:严查诱骗消费者购买“产办公寓”、伪造银行流水等行为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1.07.28 17:31:01
浏览:37904

刚刚,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近日,经媒体报道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存在涉嫌隐瞒房产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办公寓”、使用“气球贷”,伪造假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并要求8月6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控纠察机制。



整治重点主要有: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


(二)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


(三)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


(四)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表示,被查实存在上述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深房中协将严格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黑名单第11条“协助当事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及信用信息,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料及信用信息开展业务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予以行业禁业、抄送征信机构等严厉处分,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在今天深房中协发文之前,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几个方面要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可以预见,未来关于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整治会越来越严格与细化。





以下是深房中协今天的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房中协秘字〔2021〕70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近期,经媒体报道发现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存在涉嫌隐瞒房产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办公寓”、使用“气球贷”,伪造假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一、整治重点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


(二)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


(三)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


(四)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均应遵照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控纠察机制。


(二)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8月6日)

全面自查。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在于8月6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自控纠察机制。


(二)举办专项培训

就上述重点检查项目及“商办、厂办公寓”等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业内举办专项主题培训,具体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组织检查阶段(8月7日至12月31日)

收集、整理消费者投诉。我会通过向社会公布的电话、线上投诉等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1.举报渠道:深房中协官网举报投诉板块。

2.咨询专线:83545354-611。


四、工作要求


被查实存在上述违规经营重点整治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深房中协将严格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黑名单第11条“协助当事人伪造、变造相关材料及信用信息,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料及信用信息开展业务的”列入行业黑名单,予以行业禁业、抄送征信机构等严厉处分,同时抄送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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