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教育大事件整理了南山区、罗湖区、福田区、龙华区、龙岗区的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引,本次又有5个区(宝安区、盐田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公布了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引,该贴整理深圳10区的今年的小一初一入学指南供深圳家长参考:
宝安区:小一报名时间:6月7日—6月14日;初一报名时间:6月8日—6月15日。
盐田区:小一报名时间:6月6日—6月13日;初一报名时间:6月6日—6月13日;
光明区:小一报名时间:6月1日上午9:00—6月7日下午5:30;初一报名时间:6月2日上午9:00—6月8日下午5:30;
坪山区:公办小一、初一报名时间:5月31日至6月7日;民办小一、初一报名时间:5月31日至6月27日;
大鹏新区:小一网上预报名:6月1日-6月7日;初一网上预报名:6月1日-6月7日;
南山区:小一初一报名时间:5月31日9:00—6月7日18:00;
罗湖区:小一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5日;初一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5日;
福田区:小一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7日;初一报名时间:6月2日-6月8日;
龙华区:小一/初一报名时间::5月31日10:00-6月7日23:00;
龙岗区:小一报名时间:5月31日9:00至6月7日18:00;初一报名时间:6月1日9:00至6月7日18:00。
》》》南山、福田、罗湖、龙华、龙岗等深圳5区小一初一报名来了,申请指南大全!
宝安区:
宝安区2023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
具体报名时间
小一:
6月7日上午9:00—6月14日下午17:00;
初一:
6月8日上午9:00—6月15日下午17:00。
温馨提醒: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一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已经全国联网。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二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请访问宝安教育局官网首页“招生信息”专栏(
三 申请流程和主要时间节点
1.家长网上报名(小一:6月7日—6月14日;初一:6月8日—6月15日)。
2.信息初核(小一:6月15日—6月22日;初一:6月17日-6月23日)。
3.部门审核(小一:6月23日—7月2日;初一:6月24日—7月2日)。
4.家长核对(小一、初一:7月3日—7月5日)。
5.部门复核(小一、初一:7月6日—7月19日)。
6.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20日-7月29日)。
7.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30日-8月4日)。
8.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8月6日前,具体日期学校自定)。
四 关于新校建成和老校改造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为缓解我区学位压力,部分新建学校提前招生,但硬件设施只能部分投入使用或采用借址形式办学,个别老校仍在改造,需借址办学。刚投入使用的新校和正在进行老校改造的个别学校使用功能尚不完善,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五 特别提醒
今年信息初核环节继续进行“云审核”,所有家长在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的同时还需要上传所有资料、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具体要求请家长及时查看并学习《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在规定时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初核时间。
宝安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我区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紧张、分布不均衡等问题依然存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供需情况,统筹调配学位资源。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建议宝安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申请学位、深圳其它区户籍有房租房的尽量到购房学区或户籍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以增加录取公办学校的几率。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儿童入读民办学校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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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附件2.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
盐田区:
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
外小海涛分校:129人
东和分校:152人
林园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172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215人
盐港小学:215人
云海学校:172人
乐群实验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258人
中山纪念学校:215人
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暂定名):172人
梅沙未来学校:172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2.2023年秋季,盐田街道片区将有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建成开办。本片区2023年秋季将新增一个大学区: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暂定名)—盐港小学大学区。
3.因山海学校项目尚在筹建中,该校的报名资料审核工作暂由中山纪念学校和盐港小学代为实施,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三、学区划分”中的“第8项”。
4.待新校筹建完成后,区教育局将详细介绍新校情况,再次开放今年新增大学区三所学校的志愿填报通道,供家长选择填报。今年新增大学区的补充招生办法及志愿填报安排另行发布,敬请家长关注区教育局后续相关通告。
5.符合在盐就读条件、且在今年新增的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后续若想回到大学区内,可在大学区再次开放系统时,重新申请填报该大学区内的学校。
6.若今后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范围内再有新建学校,区教育局将视需要对该大学区学校重新划定学区。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庚子革命首义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暂定名)—盐港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东。
9.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西。
10.云海学校小学部: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南。
四、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及东和”)招生办法
外小及东和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申报外小或东和。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以及在外小、东和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申报外小海涛分校,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
(2)除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3年租房要求的申请人应填报海涛分校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了“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13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具备“小学大学区3”学位资格的申请人,若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小学大学区3”重新开放招录时,可联系区教育局,放弃外小、东和II类录取资格,回“小学大学区3”参加积分排位。
5.“小学大学区3”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五、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3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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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0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1-2023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分校生源。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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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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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 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 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2年3个月和2023年2个月的单据)。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七、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3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2年4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外小及东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在上述两个时间之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物业不受锁定限制。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
。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3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入学后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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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住房锁定情况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小学”,查看相关内容。
4. 6月5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 (6月6日—6月13日)
1.※6月5日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6月6日上午9:00小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家长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报名端口路径均为以下三条:①(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②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③扫描指南封面二维码登录。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13日下午17:00关闭。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3.外小及东和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9:00—6月8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6月9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13日17:00前将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大学区学校或非大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小学和外小及东和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6日9:00—6月13日17:00。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8日上班时间。
(三)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14日—6月20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格审核 (6月21日—6月26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26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小学大学区1”和“小学大学区2”申请人的随机派位。(6月27日—6月30日)
(六)复核审核结果 (6月27日—6月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8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 7月15日
学校于7月15日下午5点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八)新生注册 (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 25214216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 25267985
外国语小学 25369258
外小海涛分校 25264177
东和分校 25270720
林园小学 25163489
田心小学 25358746
盐港小学 25202872
中山纪念学校 25288838
乐群实验小学 25203884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 25282704
云海学校 22740349
梅沙未来学校 25060430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三)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自闭症)和肢体障碍(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住房材料、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深圳市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盐田区金融路53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55-25266155)
(四)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向盐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5-22747715)
(五)盐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六)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6月6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三街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8825297475、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202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23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中学:495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225人
盐田区实验学校:405人
云海学校初中部:180人
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27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532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44 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2.2023年秋季,盐田街道片区将有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建成开办。本片区2023年秋季将新增一个大学区:盐田区实验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
3.因山海学校项目尚在筹建中,该校的报名资料审核工作暂由盐田区实验学校、云海学校代为实施,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三、学区划分”中的“第3项”。
4.待新校筹建完成后,区教育局将详细介绍新校情况,再次开放今年新增大学区三所学校的志愿填报通道,供家长选择填报。今年新增大学区的补充招生办法及志愿填报安排另行发布,敬请家长关注区教育局后续相关通告。
5.符合在盐就读条件、且在今年新增的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后续若想回到大学区内,可在大学区再次开放系统时,重新申请填报大学区内的学校。
6.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梅沙双语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分区内和跨区两个批次先后实施。详情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66866555、61808890、61808918进行咨询。
第一批次:面向盐田区进行招生,招生时间与全区公办学校一致,家长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第二批次:面向盐田区外的全市范围跨区招生,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的学位剩余数量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开放时间组织实施。申请跨区招生学位的家长,届时请关注市教育局发布的跨区招生信息,也可关注“梅沙双语学校初中部”微信公众号。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2.区教科院附属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沙头角-海山街道片区。
3.盐田区实验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盐田街道片区、梅沙片区。
4.梅沙双语学校(民办):面向全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
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中学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中学—山海学校项目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中学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13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5.具备“中学大学区2”学位资格的申请人,若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中学大学区2”重新开放招录时,可联系区教育局,放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资格,回“中学大学区2”参加积分排位。
6.“中学大学区2”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五、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3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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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0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1-2023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视片区学位情况进行调剂。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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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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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2年3个月和2023年2个月的单据)。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5.2023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七、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3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2年4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外小及东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在上述两个时间之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物业不受锁定限制。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
。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3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在入学后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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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住房锁定情况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初中”,查看相关内容。
4. 6月5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学校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 (6月6日—6月13日)
1.※6月5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6月6日上午9:00初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家长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报名端口路径均为以下三条:①(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初一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②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③扫描指南封面二维码登录。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13日下午17:00关闭。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3.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6日9:00—6月9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报名通道关闭。6月10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13日17:00前改报住房所在的大学区学校或非大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初中学校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III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6日9:00—6月13日17:00。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8日上班时间。
(三)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14日—6月20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格审核 (6月21日—6月26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26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初中大学区1”申请人的随机派位。(6月27日—6月30日)
(六)复核审核结果 (6月27日—6月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8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 7月15日
学校于7月15日下午5点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八)新生注册 (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中学 25550400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 25267985
盐田区实验学校 22728125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25258603
云海学校 22740349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66866555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公办学校)
电话:2522852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学前与社管科(民办学校)
电话:22325917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21室
盐田区民办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25226603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三)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自闭症)和肢体障碍(脑瘫)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住房材料、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深圳市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盐田区金融路53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55-25266155)
(四)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向盐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5-22747715)
(五)盐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六)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6月1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8825297475、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光明区: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新生入学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5月下旬)
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印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宣传资料,公开发布积分入学办法、学区划分方案、学校招生计划等招生信息。
2.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7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8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校志愿。
3.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8日至6月14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9日至6月14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4.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14日至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5.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6.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中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录取完成后,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针对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开通网站补充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
光明区2023年秋季转学插班工作将于6月上旬启动,具体安排见《光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处发布。
三、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与指导,成立了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成员为光明区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公安分局、光明社保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报名工作启动后,区教育将参照往年做法组织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组,抽调各学校相关人员到区、街道值守,接受家长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参与招生维稳化解工作。招生期间,光明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热线:0755-88211352、0755-88211307,招生纪律投诉电话:0755-88212141。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区教育局印制的海报、招生报名指引等资料,也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相关栏目下载并打印发放。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并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四)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光明区民办学校均为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光明区民办学校须面向光明区范围内招生。
(五)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
1.按国家要求,确保2023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指引》(附件6)。
(六)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七)落实控掇保学法定职责。
1.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3.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无辍学生。
(八)严格规范学生分班管理和学籍管理。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2.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杜绝插班借读现象。
(九)严格招生纪律,严查违规招生。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十)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和查验证明的收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各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因大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较差,更容易出现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所以各民办学校要更加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漏种儿童补种,提高免疫率。
各学校直接发放或指导家长下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
光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引
一、新生入学流程(5月下旬启动)示意
二、招生对象
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今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6月7日(星期三)下午5: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6月8日(星期四)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小一/初一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至当天下午5:0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校志愿。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6月8日至6月14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6月9日至6月14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同时组织人员对家庭实际居住进行核查,家庭未实际居住的,初审不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6月15日至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截至7月14日)
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申请学校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
7月中下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规定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录取完成后,如公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将针对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开通网站补充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四、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网上报名时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家庭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且光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会保险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即2022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提供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别提醒
1.“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3.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光明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光明大街与柑山路交界处,联系电话:27405749)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4.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指引》。
五、录取方法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每天公布各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学位类型明细、初步录取积分等信息。
(二)各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相同志愿,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本条第(二)款办法录取。
(四)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六、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光明区2023年有多少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答:2023年,光明区有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光明区尚美小学、光明区长育学校、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
、光明区宝滨小学、光明区科育学校、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投入使用。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2023-2024学年借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办学;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2023-2024学年借址光明区李松蓢学校办学。
2.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招生?
答: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可以首先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5月下旬,公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报名工作,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
(2)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按照积分办法所述学位类型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首先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本校六年级毕业且第一志愿填报本校),本校直升的学生未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积分办法所述学位类型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本校直升的学生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其他第一志愿申请本校的学生,按照积分办法所述学位类型和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按时报到注册的,可以到就读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
3.商务公寓能用于申请学位吗?
答: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条所述:商务公寓是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不提供学校、幼儿园等居住配套的办公类建筑。商务公寓当做其他住房,实际居住满一年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按照其他住房分类,不积分。
4.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2023年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位?
答: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学位;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5.适龄儿童为学区内光明户籍,监护人居住在学区内自有产权房,但户口本上登记的落户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申请学区内的学校,能算是第一类学位类型吗?
答:不算。学位类型第一类必须要满足儿童户籍、房屋产权(监护人>50%)、实际居住“三统一”,如不满足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一致则不属于第一类,视为第二类。
6.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7.家长居住无产权房,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能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居住在无产权房内的群众无法提供住房证明材料,实际居住满一年(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可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不积分。
8.我和小孩与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能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吗?
答:儿童、少年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实际居住满一年(于2022年8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登记)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分类等同其他住房。
9.光明区学位申请可选择多少个志愿?如何填报?
答: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第一志愿需按学区填报,第二、三志愿可填报光明区范围内学校。请家长根据居住地址,结合自身学位申请材料(如户籍、房产、社保缴纳年限等)进行选择;民办学校志愿,全光明区的民办学校均可选填,请家长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学校办学特色、收费高低、上下学远近等因素选填。
10.适龄儿童被教育局按志愿录取到某所学校,还需做什么?
答:当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还必须留意相关学校通知或注意事项,如报到注册时间等。如不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不保证保留学位。
11.可以放弃公办学校学位,直接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吗?
答:可以。可在第一志愿直接选择民办学校,录取后可享受学位补贴。
12.光明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促使全区生源分布更趋合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申报学校,从2017年起,全区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将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查询)。
13.如果有学生转学了,原申请的房产是否就解锁了?
答: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新的学校和原学校不在同一学区范围,其使用房产的业主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解除锁定。
14.深圳户籍儿童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还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15.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除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还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16.小学毕业生需跨区就读该如何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答: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根据拟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网上申请学位、交验学位申请材料等。
17.儿童出生证、身份证上的名字或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不符,有影响吗?
答:如果儿童出生证的日期或姓名与户口本不符合,但是儿童户口与父或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则不受影响;如儿童户口与父或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8.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租赁材料?可以用我和房东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2020年开始,光明区采取统一核验居住登记信息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是否在学区范围内,无须再办理租赁材料,请家长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工作。但根据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能够提供相应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可加分。
19.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租赁合同申请学位吗?
答:用于学位申请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所以商铺用途的租赁合同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20.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2年5月(含5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连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21.今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还需要审核计划生育信息吗?
答:不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明确: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2022年开始,深圳市取消入学核验计划生育信息。
22.监护人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如何提供证明?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证明。
23.可以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吗?可以向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不得跨学区申请公办学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报名范围,对照自己的居住地来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现在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没有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各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进行建设和装备,按照生均标准拨款,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各学校之间日益趋向均衡,没有必要择校。
24.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目前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学区),按学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由于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范围大小和距离远近不同的情况。每年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
25.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由学校负责初步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一致,由教育部门汇总信息,按职责分工将各项信息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住宅、社保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凭证、社保卡等。全部信息资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就读资格。所以各项证件不是由教育部门审核,任何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网络系统都会显示“不合格”,系统自动排斥,无法录取。
26.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学位申请按统一时间进行,程序复杂,申请信息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分送多个部门审核,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时间长,工作量大。逾期申请的,一是网络系统关闭无法受理,二是无法进行正常审核,影响正常工作进程,影响正常开学。因此,逾期无法受理补申请。请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一次性提供所有证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
27.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不能。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安排学位,不接纳其在光明区所有公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伪造证件的,报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28.年龄不够或积分不够的学生能够通过交择校费或找关系上公办学校吗?
答:不能。申请义务教育入学不收取任何费用,招生全程公开透明,就读资格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审核,积分、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开接受监督,网络系统具有很多自动排斥功能,比如不受理年龄不够的学生报名,不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格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没有任何弹性。所以,不要听信缴费或找关系就可以上学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29.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答: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平等对待;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或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只接受光明户籍申请)申请就读。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以招收视障、听障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智力障碍等其他类型适龄儿童为主。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流程参见《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入学指引》。
30.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网上报名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网上报名分两个端口:(1)“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一”面向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招生。监护人非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承租人不能申请。(2)“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二”面向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招生。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承租人不能申请。
七、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小学一年级 | 初中一年级 | 备 注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1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 16 | 800 | |||
2 |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中学 | 12 | 600 | |||
3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 16 | 800 | |||
4 |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 10 | 500 | 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办学 | ||
5 |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 | 12 | 600 | |||
6 | 深圳市光明区高级中学 | 10 | 500 | |||
7 | 深圳市光明区第二中学 | 8 | 400 | |||
8 |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 7 | 350 | 6 | 300 | |
9 |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 4 | 180 | 4 | 180 | |
10 |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 6 | 300 | 6 | 300 | |
11 |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 | 6 | 300 | 6 | 300 | |
12 |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 | 2 | 80 | 2 | 80 | 2023—2024学年借址李松蓢学校办学,该校由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承办,外国语特色办学,小班化教学 |
13 |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 12 | 540 | 10 | 450 | |
14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 6 | 300 | 6 | 300 | |
15 |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 6 | 300 | 6 | 300 | |
16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 10 | 450 | 10 | 500 | |
17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学校 | 6 | 300 | 6 | 300 | |
18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 7 | 350 | 6 | 300 | |
19 | 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学校 | 7 | 350 | 4 | 200 | |
20 | 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一 | 8 | 360 | 10 | 450 | 面向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招生 |
21 | 长圳保障性住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二 | 2 | 90 | 2 | 90 | 面向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招生 |
22 | 深圳市光明区玉律学校 | 8 | 400 | 6 | 300 | |
23 | 深圳市光明区理创实验学校 | 6 | 300 | 6 | 300 | |
24 | 深圳市光明区科育学校 | 3 | 135 | 3 | 150 | |
25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 8 | 400 | |||
26 | 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 | 10 | 500 | |||
27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 | 4 | 180 | |||
28 | 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 | 4 | 180 | |||
29 | 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 | 6 | 270 | 2023—2024学年借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办学 | ||
30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 | 12 | 600 | |||
31 | 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 | 4 | 200 | |||
32 | 深圳市光明区宝滨小学 | 4 | 180 | |||
33 | 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 | 6 | 300 | |||
34 | 深圳市光明区尚美小学 | 4 | 180 | |||
35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 8 | 360 | |||
36 | 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 | 5 | 250 | |||
37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 6 | 300 | |||
38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 7 | 315 | |||
39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 | 6 | 300 | |||
40 | 深圳市光明区红花山小学 | 4 | 200 | |||
41 | 深圳市光明区秋硕小学 | 4 | 200 | |||
42 |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 5 | 225 | |||
43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英文学校 | 9 | 324 | 4 | 144 | |
44 | 深圳市光明区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 15 | 750 | 5 | 250 | |
45 | 深圳市光明区尔雅学校 | 16 | 608 | 4 | 180 | |
46 | 深圳市光明区春蕾学校 | 7 | 350 | 2 | 100 | |
47 | 深圳市光明区诚铭学校 | 8 | 288 | 4 | 144 | |
48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 8 | 400 | 2 | 100 | |
49 | 深圳市光明区精华学校 | 10 | 500 | 2 | 100 | |
50 | 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 | 8 | 240 | 2 | 60 | |
51 | 深圳市光明区英才学校 | 8 | 400 | 3 | 150 | |
52 | 深圳市光明区民众学校 | 9 | 450 | 3 | 150 | |
53 | 深圳市光明区博华学校 | 11 | 495 | 3 | 150 | |
54 | 深圳市光明区清一小学 | 6 | 216 | |||
合计 | 328 | 15246 | 217 | 10528 |
说明:各学校必须按核定的规模和计划进行招生。
八、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光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学区划分 | 咨询电话 |
1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 |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园路2号 |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 | 88219636 |
2 |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中学 |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夏路北侧、商会大厦西北侧 |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 29893326 |
3 | 深圳实验 光明学校 |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眼路 | 光明区所有社区 | 61166768 |
4 |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 光明社区、凤凰社区、东周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翠湖社区、东坑社区 | 23691660 23691656 |
5 |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一路100号 | 白花社区、凤凰社区、碧眼社区 | 27406764 |
6 |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 凤凰社区、塘家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塘尾社区、光明社区 | 23199964 |
7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 学校 |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 塘家社区、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凤凰社区、甲子塘社区 | 23405149 |
8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升路90-92号 |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 29893326 |
9 | 长圳保障房片区学校(暂定名) | 现状位于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与同观路(在建)交汇处东南侧 | 长圳保障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一: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 长圳保障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二: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 | 82155971 29391918 |
10 | 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学校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 | 27179323 |
11 | 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主干道)与长祥路(次干道)交汇处西南角 | 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 27540812 |
12 | 深圳市光明区玉律学校 |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 | 27172473转8028 |
13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松路520号 |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 | 27169702 |
14 |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 (光明) |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与年田路交汇处西北角 |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 | 88656917 |
15 | 深圳市光明区 高级中学 |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新围路5号 | 光明区所有社区 | 27120425 |
16 | 深圳市光明区第二中学 |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松白路4491号 | 公明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合水口社区 | 23247313 |
17 | 深圳市光明区理创实验学校 |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3191237 |
18 | 深圳市光明区科育学校 | 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公明西环大道与科裕五路(规划路)交汇处西北侧 |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 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7120487 |
19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 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60号 | 上村社区、楼村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李松蓢社区 | 27738825 18926470402 (移动座机) |
20 |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 |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 西田社区、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 | 23192828 |
21 |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 |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金蓢路与志康路交汇处西北角 |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 23192828 |
22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三月风广场对面、公常公路南侧 | 楼村社区、上村社区、新庄社区 | 23428082 |
23 | 中山大学深圳 附属学校 | 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美大道666号 | 圳美社区、新羌社区、楼村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 | 23263966 |
备注:光明区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光明学校初中部为全寄宿制。深圳市光明区长育学校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技术大学附属学校(光明)。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办学。
(二)光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 | 学校地址 | 学区划分 | 咨询电话 |
1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 |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教育路315号(原碧园路4号) | 光明社区、碧眼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东周社区 | 27434287 |
2 | 深圳市光明区东周小学 |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夏路52号 |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 27406804 |
3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 |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星河天地项目内 |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 19860456160 (移动座机) |
4 | 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小学 |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光明南街北侧、柑山路东侧 |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 88656923 |
5 | 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 | 光明街道东周社区,东周路与光明南街交叉口东南侧 | 东周社区、光明社区、翠湖社区、楼村社区 | 13612996461 (移动座机) |
6 |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凤凰学校 |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光侨大道2591号 | 凤凰社区、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碧眼社区、迳口社区、翠湖社区、东坑社区 | 23691660 23691637 |
7 | 深圳实验 光明学校 | 光明街道光明社区碧眼路 | 光明社区、东周社区、东坑社区 | 61166768 |
8 |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 | 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白花一路100号 | 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凤凰社区 | 27406764 |
9 |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 凤凰街道凤凰社区丰成路16号 | 塘家社区、凤凰社区、白花社区、碧眼社区、塘尾社区、光明社区 | 23199964 |
10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城实验 学校 | 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裕路东侧,同观路南侧 | 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凤凰社区 | 23405149 |
11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 | 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升路90-92号 |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 29893326 |
12 | 长圳保障房片区学校(暂定名) | 现状位于凤凰街道甲子塘社区,东长路与同观路(在建)交汇处东南侧 | 长圳保障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一:长圳保障性住房一期(凤凰英荟城)、二期(安居鸣鹿苑); 长圳保障房片区学校(暂定名)二:甲子塘、塘尾、塘家三个社区(除凤凰英荟城、安居鸣鹿苑外)。 | 82155971 29391918 |
13 | 深圳市光明区长圳学校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圳路42号 |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红星社区、玉律社区 | 27179323 |
14 | 深圳市光明区玉律学校 | 玉塘街道玉律社区三区168号 |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田寮社区、长圳社区 | 27171350 |
15 | 深圳市光明区田寮小学 |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文明路66号 | 田寮社区 | 27161008 27196778 |
16 |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光明勤诚达学校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松路520号 | 长圳社区、田寮社区、玉律社区、红星社区 | 27408106 |
17 | 深圳市光明区实验学校同心小学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东长路与光侨路交汇处西北侧 | 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 29893326 |
18 | 深圳市光明区尚美小学 | 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东长路与长圳路交汇处东南侧 | 长圳社区、甲子塘社区、塘家社区 | 13760895907 15818669073 |
19 | 深圳市光明区秋硕小学 |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振兴路北侧 |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 | 88210562 88210669 |
20 | 深圳市光明区龙豪小学 | 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合建一路(规划路)与将石工业区路交叉口西北侧 |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塘尾社区 | 27540654 |
21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 马田街道石家社区芳园路198号 | 将围社区、新庄社区、石家社区、石围社区、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 61181004 |
22 | 深圳市光明区红花山小学 |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金安东一路700号 |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3249192 |
23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小学 | 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福前路128号 |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3246052 |
24 | 深圳市光明区理创实验学校 |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振兴路南侧,龟山公园东侧 |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3191237 |
25 | 深圳市光明区科育学校 | 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公明西环大道与科裕五路(规划路)交汇处西北侧 | 薯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 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7120487 |
26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 | 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柏溪路60号 | 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 23248262 27108311 |
27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 |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思源路16号 |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 27101071 |
28 | 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 |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下村路40号 |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 27123658 转8012 |
29 | 深圳市光明区宝滨小学 |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波光二路 |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 88659815 |
30 |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 |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志康路90号 |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 23192828 |
31 | 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 | 公明街道李松蓢社区金蓢路与志康路交汇处西北角 |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上村社区、下村社区 | 23192828 |
32 | 深圳市光明区楼村小学 |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公常路853号 | 楼村社区、新羌社区、圳美社区 | 29858639 |
33 | 中山大学深圳附属学校 | 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美大道666号 | 圳美社区、新羌社区、楼村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 | 23263966 |
34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三月风广场对面、公常公路南侧 | 楼村社区、上村社区、新庄社区 | 23428082 |
备注:深圳小学光明曙光学校2023-2024学年借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光明星河小学办学。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第二学校(暂定名)2023-2024学年借址深圳市光明区李松蓢学校办学。
(三)光明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 民办学校 | 学校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深圳市光明区 公明中英文学校 |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别墅路6号 | 27132388 29870952 |
2 | 深圳市光明区 民众学校 | 马田街道将石新围社区靠背山一号 | 29890916 29890913 |
3 | 深圳市光明区 博华学校 | 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油麻岗13号 | 23468950 23468951 |
4 | 深圳市光明区 荔林学校 | 光明区马田街道将石社区石围油麻岗工业区大道38号 | 29858449 |
5 | 深圳市光明区 春蕾学校 |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元山路一号 | 27734928 |
6 | 深圳市光明区 英才学校 | 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马山头二路18号 | 29886396 |
7 | 深圳市光明区 精华学校 | 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盛路69号 | 27174988 27174138 |
8 | 深圳市光明区 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北环路第六工业区8号 | 21389998 |
9 | 深圳市光明区 凤凰培英文武实验学校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塘学路179号 | 23406452 |
10 | 深圳市光明书院 | 新湖街道新羌社区红湖村168号 | 29752087 29752916 28234101 |
11 | 深圳市光明区 诚铭学校 | 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光侨北路26号 | 29752525 |
12 | 深圳市光明区 尔雅学校 | 公明街道上村社区第五联队工业区 | 88891186 |
13 | 深圳市光明区 清一小学 | 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三工业区 | 23404978 23190679 |
说明:民办学校招生片区为光明区范围,鼓励民办学校按区域就近招生,不得招收非光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件名称 | 相关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光明 公安分局 | 《深圳特区 居住证》 | 公明派出所 | 27730730 |
新湖派出所 | 27116900 | |||
马田派出所 | 23243284 | |||
玉塘派出所 | 27191851 | |||
光明派出所 | 27403679 | |||
南凤派出所 | 23191465 | |||
2 | 房地产权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所 | 96508888 |
3 | 区住房和 建设局 | 《租赁凭证》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29427785 |
公明网格中心 | 27162333 | |||
光明网格中心 | 29099190 | |||
新湖网格中心 | 88212991 | |||
凤凰网格中心 | 23190438 | |||
玉塘网格中心 | 23405875 | |||
马田网格中心 | 23696095 | |||
4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 公租房: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 | 23696009 | |
安居房: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 23913373 | |||
5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深圳社保光明分局 | 12333 |
6 | 公证处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深圳市公证处光明服务窗口 | 83053935 |
(五)光明区教育局信息发布方式
1.光明区政府在线。具体为“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家长可上网站及时了解招生政策。
2.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深圳光明教育。
3.学位申请咨询电话:0755-88211352,0755-88211307。
除以上渠道,以区教育局名义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不能作为有效信息,请家长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勿轻信、勿传播虚假信息,保障光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坪山区:
坪山区202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3年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
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
统一管理、统一平台
同步进行
公办小一、初一年级
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
从5月31日(星期三)
至6月7日(星期三)
民办小一、初一年级
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
从5月31日(星期三)
至6月27日(星期二)
一、温馨提示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已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仅申请坪山区民办学位的,需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
2023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二、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四、各类学位申请人
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籍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籍儿童、少年
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
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3年5月31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含户主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和《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含相关附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详见附件)、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3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清单。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军产房
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授权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3)个人产权单身宿舍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集资房、统建楼
提供加盖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自建房
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6)回迁房
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打印时间在2023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七、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2023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坑梓中心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⑦坪山中心小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⑧坪山第二小学、东纵小学组成大学区;
⑨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日新小学组成大学区;
⑩科源实验学校、坪山实验教育集团科悦实验小学组成大学区。
2023年初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光祖中学与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2)单享学区
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凡属今年有能力适应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且符合在坪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学位类型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序录取。
(二)凡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孤独症)、肢体障碍(脑瘫)类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住房材料、出生证、诊断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25号,电话:0755-89459130)报名,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1.患智力障碍、脑瘫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诊断证明。
2.患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
相关诊断证明建议去深圳市康宁医院或深圳市儿童、少年医院等相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三)凡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四)参加过坪山区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并对评估建议无异议的,申请报名时将核对查验《坪山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
九、重要提示
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请及时与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见文末表格。招生工作咨询点于5月31日启用,“材料初核”期间(6月8日-6月15日)不受理现场咨询,其余时间对家长开放,具体工作时间、截止咨询日期以招生工作咨询点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
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如申请材料虚假,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缴。如果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最终是否被公办学校录取,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申请复核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公示审核结果期内,除户籍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更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申请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严肃处理。
(三)学位房锁定提示
坪山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初中学位。
(四)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提示
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收取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少年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请家长自带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少年也可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微信号,点击便民服务,进入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进行查询打印。
(六)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相关模板
请关注“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指南中扫描二维码下载,或在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官方网站:
“文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本指南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教育局。
十、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联系方式
(一)坪山区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电子地图:
(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二)坪山区2023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3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电子地图:
(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十一、民办学校及结对帮扶公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十二、便民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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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位申请授权书
及特殊房产证明模板
大鹏新区:
大鹏新区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2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公办学校小一报名系统”,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
3拍照上传证件材料。
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上传的证件内容和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2023年秋季小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赵琦,联系电话:28336246)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房屋编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和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2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2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2023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证明)。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0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02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0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0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05《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法按《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其他招生资料、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等要求均按本申请指南执行。
六、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学校初审通过以及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最终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2.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学校初审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能进行录取,请学生家长注意及时查看所申请资料的初审状态。只有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的申请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网址: 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或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三)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四)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六)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七)申请类型为特殊住房的,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八)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预约接种”→“入学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选择“查验报告”→“下载查验报告”,即可导出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待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九)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教班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住房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网上选报,学校选择“大鹏第二小学(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网上选报完成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进行现场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84315486;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2.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3.凡普通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大鹏新区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学生,家长凭儿童、少年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统一向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评估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初次评估(评估地点:大鹏第二小学,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并且提出评估建议。如若家长对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建议有异议,可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复评申请,并委托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复评(评估地点: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申请盖章。
(十)申请2024年秋季“小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3年4月1日<不含2023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请于2023年4月1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十一)新区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所有学生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民办招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系统进行报名。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新区各公民办小学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26874280、26874318
葵涌中心小学:84209833
葵涌第二小学:84206725
大鹏外国语小学:89661230
溪涌小学:84235692
深圳中学大鹏学校:28336627
大鹏中心小学:84302179
大鹏第二小学:84318736
南澳中心小学:84404011
深圳亚迪学校:89888888-66005
星宇学校:84236316
布新学校:84311122
(二)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28333419
(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84465000
(四)大鹏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
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5209664
(五)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84206962
大鹏社保站:84302393
南澳社保站:84402540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
2.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
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扫描获取: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大鹏新区2023-202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方法
(一)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不按学位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二)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初一报名——公办学校初一报名系统”,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
(三)拍照上传证件材料。按要求如实填报完整的学位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必须保证端正清晰,否则将影响审核),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上传的证件内容和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三)港澳户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申请2023年秋季初一学位的现役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30日前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赵琦,联系电话:28336246)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51%。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房屋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2019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停止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无法提供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房屋租赁信息》的租房家庭,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同时将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此前已办理的且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蓝本《房屋租赁信息》仍可用于学位申请。
备注:根据《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社区网格管理部门不再接受个人申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也无法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但非深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居住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房屋编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深户租房人员须提供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租房人员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和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非深户籍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登记备案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即需提供2022年4月1日前办理的租赁凭证(不含2022年4月1日),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非深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
深户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租期至少应包含2023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深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村民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该宿舍的居住证明(集体宿舍证明)。
(4)属于统建楼、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6)属于商务公寓类别的,除提供合法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可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社保
1.非深户籍儿童,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2.港澳籍儿童参照非深户籍儿童执行。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退休证。
4.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①与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②其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备注: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五、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五)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法按《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其他招生资料、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等要求均按本申请指南执行。
六、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七、积分办法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7个类型。每名申请儿童、少年对应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第7类: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此项加分不超过7.2分。
②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④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时间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同时缴纳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此项加分不超过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②户证情况加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深圳户籍。
(三)说明
1.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学校初审通过以及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最终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2.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八、关于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
学校初审未通过的申请资料不能进行录取,请学生家长注意及时查看所申请资料的初审状态。只有经学校初审通过后的申请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录取。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对职能部门审核为以下原因确认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一)居住证终止功能,或查无此人。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三)租赁凭证、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四)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九、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
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可通过登录网址: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或致电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查询。
十、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和提交申请资料,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三)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网上预报名时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填写信息。
(四)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如果在学位紧张的学区租房,并以租房材料申请该学区学校第一志愿学位的,可能出现因租赁登记备案时间过于接近申请时间,学区积分较低,造成第一志愿学校未录取,未能在学区安排学位的风险。如果选择学位紧张的学校作为第二、三志愿学校,也有可能出现不被录取的风险。请家长留意学校的学位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具体可向申请学位的学校咨询。
(六)错过学位申请时间且符合条件的大鹏新区户籍学生或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来我区就读的,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由政府统筹安排,但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深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七)申请类型为特殊住房的,家长网上填报的《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并确认,家长自行提供的无效。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
(八)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家长可关注“深圳疾控”微信公众号,选择“打疫苗”→“预约接种”→“入学查验”。然后进入查验列表,选择“查验报告”→“下载查验报告”,即可导出打印,不需加盖社康公章,待入学时提交。如学生是异地接种或档案不全,则需到社康接种门诊查验。
(九)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教班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智障、精神(自闭症)和肢体(脑瘫)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住房证明、预防接种查验证明等证明材料在网上选报,学校选择地段学校。网上选报完成后,在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大鹏第二小学)进行现场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84315486;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2.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大鹏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3.凡普通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大鹏新区实名登记适龄残疾学生,家长凭儿童、少年户口本、出生证、残疾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统一向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评估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初次评估(评估地点:大鹏第二小学,地址:大鹏新区银滩路7号),并且提出评估建议。如若家长对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建议有异议,可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复评申请,并委托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复评(评估地点: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暂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大鹏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大鹏第二小学)申请盖章。
(十)申请2024年秋季“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3年4月1日<不含2023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租期需为一年以上并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请于2023年4月1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十一)新区全面推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所有学生须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平台上报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民办招生系统只能选择一个系统进行报名。如符合公办学校条件,但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仅从民办学校报名端口进入填报民办学校的学位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将无法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新区各公民办初中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26874280、26874318
葵涌中学:84208070
深圳中学大鹏学校:28336627
红岭教育集团大鹏华侨中学:84304583
南澳中学:84301588
深圳亚迪学校:89888888-66005
星宇学校:84236316
布新学校:84311122
(二)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28333419
(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84465000
(四)大鹏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葵涌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9778333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
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5209664
(五)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保局大鹏分局(葵涌):84206962
大鹏社保站:84302393
南澳社保站:84402540
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地段、招生电话和网址的查询方式:
1.本指南《招生地段划分表》;
2.登陆“大鹏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教育—通知公告”栏目——《大鹏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咨询电话》查询;
3.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教育卫生”查询。
学位申办流程和时间安排
扫描获取: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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