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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面向盐田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11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盐田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安居云畔项目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一路,本次配租房源共计52套,其中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二房43套,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三房9套。具体装修以现场交楼为准,租金标准33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3.8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
1.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单套房屋租金标准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3.本项目配租房源预计于2024年12月交付使用;
4.项目住宅总套数13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52套,可售型人才房83套),总车位78个,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
5.该项目房源内配备空调为五级能耗(新能耗标准),耗能较高;
6.项目内有可售型人才房已交付,目前正处集中装修期间,对入住人员有噪音、灰尘、电梯占用等影响。
二、配租对象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
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配租标准
以家庭人口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房源实际情况,配租标准如下:
1.70平方米左右二房可安排三人及以上家庭居住,或安排两人及以上员工合住;
2.88平方米左右三房可安排四人及以上家庭居住,或安排三人及以上员工合住。
三、配租条件
(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不迁离盐田区。
3.应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企业不存在被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情形,以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等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二)入住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确定的入住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本人年满18周岁,且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4.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5.职工本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
6.职工本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附件3);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5);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原件,附件6);
8.平安银行账户(公司账户,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承诺书(原件,附件7);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附件8);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职工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职工本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6.《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五、申请流程
(一)受理申请
1.受理方式和地址: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室;咨询电话:0755-25365153。
2.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二)资料审核
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将在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签约
公示结束后,开展合格认租企业选房签约工作。
六、租赁期限
盐田区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七、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5361213。
八、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1.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3.承租期间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如发现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将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进行处理。
4.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盐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咨询电话
企业名单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25227187;区科技创新局0755-25169067。
申请受理业务咨询电话: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0755-25365153。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区主管部门认定企业名单
2.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3.盐田区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6.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
7.个人承诺书
8.未婚承诺书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yantian.gov.cn/ytjsj/gkmlpt/content/11/11709/post_11709920.html#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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