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且已经公示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此前,只有深户或者在园在校少儿儿童可以参加深圳少儿医保,此次意见稿,深圳计划扩大深圳少儿医保参保人群!
在深圳居住的未在园在校的非深户7周岁以下儿童,也可以参加少儿医保了!条件是父母一方深户或有居住证即可,另外港澳台同胞的小孩也可以办理!
另外,缴费标准、财政补助、医保待遇都和深户小孩一样!
以下为意见稿主要内容:
在深圳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持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为深圳户籍居民。
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参加深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及享受待遇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执行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
此前,按照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根据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如果未在深圳在园在校孩子已经在办理其他地区居民医保的,可以办理暂停其他地区居民医保后参加深圳市居民医保。
这个意见稿已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快推进政策制定工作。
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创造条件放开儿童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深圳市已将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深户籍儿童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因此,《关于完善我市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事宜。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明确规定深圳户籍儿童的缴费标准、财政补助以及相关的医保待遇。为体现公平性和统一性,明确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对深圳户籍儿童参保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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