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罗湖[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4、15-05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罗湖[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4、15-05地块进行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罗湖[新秀罗芳地区]法定图则15-04、15-05地块,调整前情况如下:
15-04地块用地面积3773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5-05地块用地面积69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GIC5),配套设施为党校,备注为现状保留。
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15-04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38028平方米,其余不变;15-05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667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配套设施调整为“—”,备注调整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