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湖南省郴州市发布新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住宅建设划出“双限”红线: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6层,容积率不得高于3.1,新规即日起实施。
新规对建筑层高进行了以下几点规范:
居住建筑:层高不宜超过3.5米,不得低于3.0米。
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及小型商业建筑:首层层高不宜超过5.0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4.8 米。
仓储超市、大型商场等集中大型商业的建筑:层高不宜超过8.0米。(注:单层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
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不受层高规定的控制。
为提升住宅品质,新规对户型设计进行了精细化规范,阳台、飘窗、空调设备平台、花池等都制定了明确标准。
新规明确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便利店、室外综合健身(活动)场地配套设施。
此外,总户数1500户(5分钟生活圈)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还应配建社区公共管理用房、小区环卫设施、综合健身和运动场地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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