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于近日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该《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在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面,《办法》规定,推动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引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工会可以就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开展集体协商作出规定,细化互联网平台企业制度规则、平台算法的具体内容。
在加强对妇女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实施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有权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停止或者制止侵权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预防、受理投诉、处置网络侵权的制度措施,防范和制止通过网络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加大对相关网络账号的处理力度。
在保障妇女在数字时代的平等权益方面,《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团组织应当在数据与个人信息处理、自动化决策、算法推荐服务等数字领域促进男女平等。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在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中系统规范数字领域性别平等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