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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截止!事关深圳公积金100%提取

中原大咖 地产 发布时间:2025.10.28 0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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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有一笔公积金可以100%提取!将于10月31日截止!最后11天,转发给需要的朋友。01

可100%提取公积金,共计24个月

便民政策要追溯至2023年。为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和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单来说,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满足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申请时间同样截止于2025年10月31日。)另外,非该时间段内的公积金,只能提取申请当月缴纳公积金的65%。

2025年11月1日起提取额度为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8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取,2025年11月1日起提取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的时段的,按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5%计算。

可提取条件

1.无房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100%提取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2.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可取金额


2023年11月起,政策实施,目前截止时间是2025年10月31日,合计月份是24个月。


每月缴存额x100%x可提取月份=可提取的金额


举个例子:


假设公司缴存400元,个人缴存400元,缴存额就是800元。按公式计算就是800×100%×24个月=19200元。


注:如果是多子女家庭,是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的,比如租房合同上明确租金为3000元,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要5000元,则按照规定,可预约线下网点提交资料按实际月租金进行提取,剩余未提取的金额将继续保留在公积金账户内。



提取方式


1柜台提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次数,每年两次。


2平台提取: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平台:i深圳、粤省事、广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每月一次。


步骤一

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点击【公积金】。




步骤二:先登录,然后点击【提取申请】,选择【租房提取】,确认提取信息,点击【马上提取】就可以啦!




02

其他可全额提取的情况


除了本次政策之外,公积金可以全额提取的目前只有以下8种情况:公积金销户提取1非深户离开深圳2深户户籍迁出3出国定居退休提取4到达法定年龄可全额提取特殊情况提取5大龄失业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7低保家庭8死亡提取那么,提取公积金会有哪些影响呢?

1.影响贷款的基础额度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提取后余额减少,可能导致可贷额度降低。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基础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或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16。


2.影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


若提取公积金后3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享受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时的10%上浮优惠。就是说,原本账户余额较高且符合上浮条件时,可贷额度可能更高,但提取后可能无法享受这一优惠。


如果没有购房贷款计划,则提取公积金无任何影响。

03

深圳公积金目前最新房贷利率

今年5月8日,深圳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目前深圳公积金房贷利率如下: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利率2.1%,5年以上利率2.6%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利率2.525%,5年以上利率3.075%根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整理,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最新贷款额度及最低首付比例如下图。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共有16种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04

深圳公积金新政已在路上

关于深圳公积金,目前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今年9月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两项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

其中就包括:


1、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提取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


2、拟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在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前提下,首套房可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套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3、拟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可提取额不区分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均不超过实际缴纳的购房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3年内提出。


4、拟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还贷提取的范围由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购买的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首套房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二套房为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9月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共收到146条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拟采纳和部分采纳51条,解释说明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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