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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满三年才能转让如何操作?官方解读惠州限售新政

惠州牛浩思 发布时间:2017.05.16 17: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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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惠州4月8日发布的调控政策中,规定4月9日起新购住宅(含二手房),取得产权证满3年后,才可转让的条款,在实际操作方面的认定,近日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惠州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动产交易与登记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动,严格按照要求对住房转让资格进行审核。通知专门解释了4月9日12点以后购买新房、二手房需要拿证三年后才可转让,与此同时,对在4月9日12点未完成网签,但是可以提供首付款电子进账单以及完税证明的则不受影响。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今日受访时解释,该通知是为了解释4月8日惠州限售的政策疑惑,也让市民和房企有可循的操作标准,与此同时,各县区的窗口也好操作。


  通知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



  惠州世联行副总经理胡光宇解释,对于新房、二手房的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为认定标准是行规,“但是做出了更详细规定,还是以3年出证为转让的硬性条件。”


  胡光宇称,4月9日12点以前完成的网签新房和二手房则不受3年出证才能转让的影响。


  通知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或签署的为手工合同的,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房管局相关负责任人解释称,4月9日前未网签但有首付款、定金的正规发票的肯定不受影响,针对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上述负责人还称,部分县区二手房没有网签,但是先去交税了,这也要认。


  一位银行的客户经理解释,电子进账单原件,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其开户银行账户的凭证,也是开户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持票人或收款人账户的凭证。


  通知还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已完成合同网签购房的,或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如: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通知也对“转让”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来源: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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