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东莞政府官网发布《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积分入学租购同分、城中村租房、租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规范租赁住房筹集等政策做了明确的阐述。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建立健全的备案制度
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加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与各园区、镇(街)的对接合作,加大对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激活和带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
城中村统一纳入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或引入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城中村改造后出租的,租金水平要参照市场指导价合理定价。
租房者公积金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
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月。
从子女入学方面鼓励住房租赁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区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盘活闲置空间和调整土地用途
各园区、镇(街)应根据租赁住房供需状况,优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加快城中村和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盘活闲置空间。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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