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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豪宅中介吃差价?包销公司也发声了,250万为策划、软装费!

楼市爆料 发布时间:2021.10.13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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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原发布声明,表示未涉及吃差价问题后,另外一家涉事公司,卖家支付250万元费用的深圳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也发布了声明, 表示:


卖家支付的250万元费用,为公司提供策划方案、软装服务、各平台推广的服务费。




刚刚,中原地产发布声明,回复了10月10日媒体报道的4000多万元购房被中介吃差价250万的事件;并对其中提及 涉中原涉及吃差价问题进行回复。


中原声明中表示,此次房产代理中,只向买方收取佣金33.2万元,卖方未支付任何佣金。而收250万服务费用的另有其人……


声明原文:


中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情况如下:


  1. 卖方(原业主)于2020年9月13日与中原签署《二手房委托合同》,委托放盘价为4300万元。


2. 买方、卖方、中原三方于2021年1月23日签署《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此物业最终转让价格为4150万元。


3. 本次交易买方为一次性付款,交易总金额4150万元由卖方直接收取。


4. 此次物业交易中,依据和买方所签的《佣金承诺书》,中原向买方收取佣金33.2万元,卖方未支付任何佣金。


5. 中原作为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尽职完成了此次交易,帮助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成交价收到了卖房款4150万元,帮助买方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并顺利收房。完成交易后,中原收取中介服务费33.2万元。


6. 后续买方投诉吃差价问题,中原尽能力调查了解到:卖方为卖房同时也与“深圳市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房产销售策划服务合同》,深安地产收取其250万元服务费用。深安地产法人为“左青”,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营销策划。但深安地产公司本身与中原无任何关系,也从未和中原有任何业务往来。



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事件回顾:


10月12日,有媒体报道称,深圳湾1号一买家成交一套4150万元的房源,质疑实际成交价3900万,其中250万被中介“吃差价”。



一位网友在某平台回应自己是事件当事人,并讲述了事件过程,网友首先讲述了整个买房过程:


1、2020年12月8日,买家联系中介,表达买房意愿。


2、2020年12月9日买家看房,并且看中深圳湾一号一房源,中介报价5000万元;


3、2020年1月23日,经过讨价还价,与买家签订4150万元成交,当天支付500万元定金,并于1月25日补充定金300万元。1月26日,尾款3350万进行了银行资金监管。


4、2021年2月5日,支付中介佣金33.2万元。


5、2月9日,办理了交房手续。


成交后,买家发现一些问题,卖家给某中介及某代理公司,转账共计250万元:


1、后来经知情人士提醒,该房源原本挂牌价3800万元,并不是5000万元,买家质疑中介恶意抬价。


2、多次联系卖家后,得知实情:2021年1月25日卖家转账“某某某”125万,2021年2月10日,卖家再次转账给同一人和某代理公司(该公司法人为收账人姐姐),三笔共计250万元。


3、买家在买房过程中,并不了解该公司存在,买家表示该公司某中介员工开的公司,专门用来吃差价,在附近几个小区已成潜规则。


4、之后买家发现,原成交中介在完成订单后就离职了,换另一中介机构任职。随后买家进行了投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买家通过其买房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回应称,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而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浮动,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作用,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望客户进行理解。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价,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并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刘小前表示,夏女士在中介拒绝退还佣金的情况下,可通过充分举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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