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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合伙人享有的是债权还是物权?

周争锋律师 法律 发布时间:2022.05.24 1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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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合伙人享有的是债权还是物权?


深圳周争锋律师


合伙人依据合伙合同享有的肯定是债权,也就是合伙合同赋予的权利。其中一个合伙人依据合伙合同的约定,将合伙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属于民法典969条规定的合伙财产。该条规定,合伙人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以后,可以分割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的原因,包含合伙目的实现,合伙期限到期,或者合伙人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终止。当然了,依据民法典第977条规定,合伙人可以对合伙合同的终止作出其他的约定。


合伙合同终止以后,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在民法典978条和第972条,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合伙的利润和亏损分担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无法确认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这么说来,合伙购房风险比代持购房风险,要低得多。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实在无法否定他的效力。是不是以后合伙购房的合伙合同,也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


有网友给我发了一个在民法典实施以前,法院以物权法共有物分割的法理,判决分割当事人依据合伙合同取得的合伙财产。实际上,在民法典特别规定了合伙合同章节后,依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法院以前依据物权共有理论处理合伙购房纠纷,是法律适用错误。


依据合伙合同,得不出合伙人是物权共有权人的结论,合伙人依据合伙合同分割的应该是合伙财产,对应的是依据合伙合同约定取得的合伙财产。民法典通过以后,合伙人请求分割的只能是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财产,法院要首先审查合伙合同是否达到终止的条件,没有达到终止的条件,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这是民法典第969条明确规定的。


合伙购房以前,一定要了解民法典合伙合同章节,关于合伙合同的定义和合伙合同的基本规则。碰见争议,有约定的按照合伙人之间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最起码你也要知道法定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的话题就先聊到这里。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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