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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大调整,罗阳一中等多校停办!2022博罗中小学招生计划出炉

惠州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2.06.06 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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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博罗县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博罗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5070人(其中:公办学校20055人,民办学校5015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21317人(其中公办学校15650人,民办学校5667人),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值得关注的是,博罗县华侨中学初中部七年级再次停止招生;博罗县罗阳第一中学原址停止办学,搬迁至现博罗县罗阳第三中学继续办学;


还有博罗中学佳兆业学校、博罗中学中洲实验学校、罗阳第三中学、博罗县五矿学校等4所公办学校投入使用;


因此,今年的中小学学区划分较往年有了较大的变化,多个学区有了调整。




2022年博罗公办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五矿学校:学区大致划分为曙光南路以东、宝瑞路以北、金羽龙集团以南,划分的小区有五矿哈施塔特、依云小镇、方圆东江月岛、新城香悦澜山等。



罗阳第八小学:学区大致划分为曙光南路以东、高尔夫度假酒店以北,划分的小区有龙光天禧、星悦花园、果岭上院、汤泉高尔夫小区等。



此外,罗阳四小、五小、中心小学三所学校学区划分较于去年有微调,基本在这三所学校相互进行学区调整。


罗阳四小:学区大致划分为博罗大道中路以北、北环一路以南;


罗阳五小:学区大致划分为博罗大道中路以南、罗阳一路/大桥北路以西、商业西街以 北、建业大道以东;


罗阳中心小学:学区大致划分为商业街以南、大桥北路以东、矮岗路/东山森林公园北广场以西。




2022年博罗公办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华侨中学:初中部停止招生,与去年相比,今年华侨中学部分学区划分至罗阳二中、城郊中心学校。


关于博罗县华侨中学初中部七年级2022年秋季学期停止招生的公告


为满足博罗人民对义务教育学wei的需求,我县投入巨资,在县城罗阳街道辖区内新建了博罗中学佳兆业学校、博罗中学中洲实验学校、罗阳第三中学、博罗县五矿学校等4所公办学校,并相继投入使用,公办初中学wei已经能够满足各校学区内群众的需求。


但是,县域内公办高中学wei仍然不足,为满足群众对高中学wei的紧迫需求,挖掘高中学校办学潜力,进一步提高博罗县华侨中学高中部的办学质量,经县教育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博罗县华侨中学初中部七年级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停止招生。


原已经在该校初中部就读的学生不受影响,可继续在该校就读直至初中毕业。


特此公告。


博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根据学区范围,北环一路/博罗大道中路以北、桃园路以东划分至城郊中心学校(具体以实际为准),划分的小区有碧桂园盛世名门等。



罗阳一中(三中):学区大致划分为曙光南路/宝瑞路以西、惠博大道以北、博罗大道中路以南、桃园路/商业东街为界。


关于博罗县罗阳第一中学停止办学的公告


鉴于博罗县罗阳第一中学教学楼房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经综合评估,不能再使用。


同时该学校现整体面积狭小,不具备扩容、提升条件,距离办学标准差距较大,且进出学校道路狭窄,校内夹杂民居,影响学校教学管理及师生出行安全,学校现办学场地条件不能满足群众对学wei增长、办学环境、办学质量的要求,师生、家长和周边群众投诉反映多,要求搬迁意愿强烈。


目前,博罗县罗阳第三中学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学校办学环境独立,建设规模较大,布局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群众对学wei和办学环境质量的要求,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


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人大代表的反映,经县人大提议、票决,为更好地顺应民意,整合资源、整改隐患和整治环境,县教育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


博罗县罗阳第一中学原址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停止办学,届时该校将整体搬迁至现博罗县罗阳第三中学继续办学。


特此公告


博罗县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较之去年,罗阳一中部分学区划分至罗阳二中、博罗中学初中学校。




五矿学校:学区大致划分为曙光南路以东、宝瑞路以北、博罗大道以南,划分的小区有五矿哈施塔特、依云小镇、方圆东江月岛、新城香悦澜山等。





附:


博罗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成立2022年博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数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团委及各镇(街道、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电话:6626146),负责招生工作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担任。


  二、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25070人(其中:公办学校20055人,民办学校5015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21317人(其中公办学校15650人,民办学校5667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三、招生对象


  (一)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二)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户口在博罗县辖区;

  2.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持有博罗县的有效居住证,且已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中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附件4)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五)从2023年起,在博罗县申请入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办理我县的居住证及在我县缴交社保,居住证及社保的时限为:至2023年8月31日止,满12个月。


  四、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及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2年6月16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户口不在本县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引》(附件1)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附件3)实行。


  (三)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擅自扩大班额。确需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的,应取得县教育局批准,否则,所招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追究违法责任。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



(二)报名方法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因延缓入学、休学及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网上办理的,应于7月9-1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办理。


  2.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指引》实行。


  3.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实行。


  (三)相关说明


  1.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本县辖区,户口簿的户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办理公办学校入学注册登记手续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初中一年级: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籍基本信息表》。


  六、学区范围及说明


  (一)县城学区范围见《博罗县城公办学校中小学学区示意图》(附件7、附件8),可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查阅。


  (二)各镇(街道、管委会)应于6月16日前绘制好本镇(管委会、街道办)的学区示意图或学区的详尽说明,并在所在学校公示及向社会公布。


  (三)各学校应明确本校的学区范围及招生程序,并做好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6月16日前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县城中小学学区示意图在“博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教育通告”栏公布,其它各镇(街道、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学区示意图由各镇(街道、管委会)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向社会公布。


  (二)6月16日前各学校应召开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布置招生工作。


  (三)学生报名注册后,全县所有学校(含教学点)要按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申报系统》,县教育局将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到全县各公办学校指导、检查招生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应派出工作人员到各面上小学(教学点)指导、检查招生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外省户籍学生须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的通知》(惠市教基〔2019〕50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外省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的规定。民营企业、“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


  (二)禁止各类学校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按学区、计划招生。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100%入学,不得拒收学区内的学生,禁止录取学区外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确需超计划招生的,应报请县教育局批准。


  (四)严格控制班额和规范编班行为。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关于“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规定,落实《惠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惠市教〔2017〕24号)要求,2022年一年级和七年级班额原则上要达到标准班额,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本指引及《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六)严格招生宣传。各学校印制的招生简章(公告)等宣传资料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能发布,不得擅自发布。


  (七)严格招生程序。要按本方案规定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纪律要求和工作安排实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严查弄虚作假。对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罚,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评估实施办法》给予达标评估“一票否决”,列入“惠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不达标名单”;违规招生、违规编班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各学校要按照填报要求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上报工作。县教育局将按上报截止日的学生学籍信息核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九)严格管理转学插班情况。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核实申请转入学校的班额情况,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拟转入学校班额有空缺的,方可安排就读,否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参照起始年级招生方式及入读条件执行。


  (十)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点,公开招生要求和流程,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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