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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沙头角新盘,鹏瑞南区尚府获批预售!13日起登记

楼市爆料 发布时间:2022.07.12 20:21:37
浏览:7164

今日(7月12日),位于盐田的鹏瑞南区尚府取得预售许可,并发布销售方案。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预售房源共2栋住宅【1栋A座,1栋B座;3栋A座,3栋B座】,均为毛坯交付。住宅分为建筑面积约65-131平产品,共15个户型,173套销售房源。


备案价格约在4.5-6.1万/平之间。


销售流程:


7月13日-7月15日,意向登记阶段;

7月15日-7月16日,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摇号阶段(房源数<登记人数,则摇号,否则不摇号)。

7月16日,正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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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价格区间:




项目介绍


项目近地铁8号线沙头角站,规划占地面积约2.2万㎡,建筑面积约21.2万㎡。地块整体较为方正,由恩上路分成南、北两区,并规划了架空连廊将两区连通。

 

主要由多栋住宅塔楼、1栋商业/办公/公寓综合楼、1所幼儿园(规划为9班)、公共绿地等物业组成,以及包括公交首末站、社区警务室等公共配套用房。

 

以品质著称的鹏瑞,建筑立面含大面积玻璃幕墙,整体显轻盈、现代,凭借其建筑的天际高度,在区域内具备地标级效果。

 

园林方面由知名景观公司AUBE设计,创新性引入“垂直公园“设计,自然共融的园林景观,自然丰富。

 

“R”系装修,功能和品质二者兼顾。钢木复合门集防火、防盗、隔音一体,搭配智能门锁。合理的入户玄关设计,空间高效利用的同时保护室内私密。


项目效果图:


 

 

—销售方案完整版—



一、 销售产品


本次销售项目为【鹏瑞南区尚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预售证号为:深房许字(2022)盐田002号。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预售房源共2栋住宅【1栋A座,1栋B座;3栋A座,3栋B座】,均为毛坯交付。住宅分为建筑面积约65-131㎡面积段产品,共15个户型,173套销售房源。本销售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取证的住宅产品。


二、销售计划


(一)销售方式


本项目本次住宅产品销售采用“i深圳APP线上意向登记”→【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提交资料”→“线下审核资料”→“线下选房”→“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


(二)销售步骤


本次销售按照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线上登记、【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提交资料并通过审核、取得意向登记号、客户线下选房、线下签约的形式进行。各阶段购房客户可能收到的短信具体如下(最终内容以实际收到的短信为准):


购房客户在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后,将收到“您已提交【鹏瑞南区尚府】项目的线上购房意向登记,登记编号为********。请截图保存此短信,并根据项目二维码(进入“i深圳”-购房意向登记-选择项目,扫描项目信息下方二维码)进入开发企业办理渠道,办理资料提交与审核等相关手续,项目咨询热线: 0755-86666919”的短信。


购房客户在线下资料审核阶段,将收到“您提交的【鹏瑞南区尚府】项目意向登记报名信息已经审核通过,请进入提交入口查看。信息审核通过不代表最终意向登记入围,请持续关注后续通知”或“您提交的【鹏瑞南区尚府】项目意向登记报名信息审核不通过”的短信。


若购房客户成功入围本次意向登记,将收到“恭喜您成功入围【鹏瑞南区尚府】项目本次意向登记,您的意向登记号为【xxxxxxxx】,此意向登记号为本次选房的重要凭证,请您牢记并关注后续相关通知”的短信。


重点提示:若提交资料审核未通过,可允许最多一次修改提交,修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8:00


1、2022年7月12日:公示销售方案 


销售方案公示后,购房客户准备意向登记的申请资料,所需资料见第四条第(三)项。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线上登记”及“线下审核资料”的方式。“线上登记”采用深圳市政府线上“i深圳”购房意向登记APP系统,“线下审核资料” 采用【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审核资料。具体操作指引将在销售方案公示时同步进行公告。


2、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5日:意向登记阶段


(1)步骤一:购房客户下载并注册“i深圳”APP,实名认证后点击进入“购房意向登记”,选择【鹏瑞南区尚府】,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登记。提交登记时间为:7月13日9:00-7月15日18:00。


重点提示:必须先在“i深圳”APP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填报,才可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如在“i深圳”APP意向登记系统未找到匹配通道的特殊人群,可拨打咨询热线:0755-86666919进行操作咨询。


(2)步骤二:意向登记客户在收到“i深圳”APP登记编号的短信后,线下准备好相关资料,【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为7月13日9:00-7月15日18:00。


因完成【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审核资料,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登记客户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因客户自身原因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资料提交,一切后果由客户本人承担。


3、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5日:资料审核阶段


(1)开发企业及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意向登记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购房资格及按揭条件初审,银行将严查首付款来源、资金流水等,请勿代持。经审核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审核结果。资料审核未通过可及时修改。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8:00。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受任何资料的修改。


(2)审核结果短信仅对购房客户提交资料审核判定,不代表购房客户已获取本次入围资格。


4、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6日,意向登记人名册公示/摇号阶段


(1)房源数大于及等于意向登记客户入围批数时适用:


2022年7月15日,将公示入围名单,并发送客户选房资格入围的通知,未收到通知则表示未入围,无法参与选房。公示内容:意向登记编号+意向登记人姓名(将姓名的第二个字做隐藏处理)+证件号码(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共六位或其他证件后四位做隐藏处理)。


(2)房源数小于意向登记客户入围批数时适用:


① 2022年7月15日在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公示《鹏瑞南区尚府意向登记人员名册》。公示内容为:意向登记编号 + 意向登记人姓名(将姓名的第二个字做隐藏处理)+ 证件号码( 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共六位或其他证件后四位做隐藏处理)。


② 《鹏瑞南区尚府意向登记人员名册》公示满24小时之后,2022 年7月16日进行公证摇号,对我司审核提交的《鹏瑞南区尚府意向登记人员名册》进行摇号, 确定意向登记客户的选房顺序号。公证摇号结束后, 在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公示《鹏瑞南区尚府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公示内容为:选房顺序号+ 意向登记号。


5、2022年7月16日:客户选房阶段


(1)房源数大于及等于入围批数时适用:根据到达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时间顺序进行选房,先到先得。


(2)房源数小于入围批数时适用:根据公证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重要提示:


本次选房采用线下选房的形式, 选房地点为: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


选房时间为:2022年7月16日上午10:00-房源售罄或所有意向登记客户完成选房操作。


现场选房成功后,需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鹏瑞尚府购房风险提示》等相关购房资料, 并缴纳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 100,000 ), 方可视为认购成功。


6、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0日:签约阶段


购房人本人按指定时段至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交纳足额首期款,及线下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三、意向登记规则


(一)客户排序规则:


根据意向客户提交的资料按家庭或单身在深购房情况、家庭或单身户籍情况、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子女情况进行积分排序,确定是否入围意向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房源和意向登记客户数比例不超过1:3。


(1)家庭或单身在深购房情况积分依据:


①意向购房人和配偶(若有)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意向登记截止前14日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②已婚需查夫妻双方在深住房转让情况,如夫妻双方任意一人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则为在深有住房转让记录;


③住房是指居住建筑,按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和公寓(商务公寓除外);


④住房转让记录包括买卖、赠与、继承、房产分割、司法判决等权利人变更的记录;


⑤“现名下无住房”定义为:


a、单身/丧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b、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c、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d、离异(满3年):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


备注:


a、有效住房:查档证明显示有住宅性质房产、且状态未显示“无效”二字;

b、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有效住房为1套,本人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房的,不属于“无房”。


(2)家庭或单身户籍情况积分依据将参考意向购房人和配偶(若有)的户口本;


(3)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情况积分依据:


①依据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长短(按月计算)进行计算积分,“家庭”客户以夫妻双方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之和进行计算积分,“单身/丧偶”客户仅计算本人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进行计算积分;

②在深现役军人以在深服役时间视同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③在深退役军人在深服役时间及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可进行累加;

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⑤港澳台,外籍人士(含家庭)以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⑥家庭或单身在深缴纳社保或个税情况积分依据仅参考《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二者不可互为补充或累加。


(4)子女情况积分依据:


①依据意向购房人户口本首页(集体户的首页复印件需要盖鲜章),户主页(集体户无需提供此项),个人页,未成年子女页;

②子女情况包含家庭或单身的子女情况,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二)意向登记入围积分规则:



原则上以本次可售房源为基数,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选取积分较高的客户入围,参与摇号选房。若入围最末位出现积分相同的客户,则该积分段所有客户均不入围,保证公平性。


四、意向登记办理


(一)意向登记方式


采用线上登记及线下提交合格意向登记申请资料的方式。


重点提示:必须先在“i深圳”APP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填报,才能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二)意向登记时间:


(1)意向登记申请时间:2022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8:00;


(2)审核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时间:2022年7月15日18:00;


重点提示:因完成【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审核资料,需要一定时间,请意向登记客户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因客户自身原因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资料提交,一切后果由客户本人承担。


(三)意向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若离异未满三年,需提供前配偶二代身份证

军人:军官证(在深现役或退役军人)和二代身份证

港澳人士: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台湾人士:台胞证

外籍人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外国人用工许可证、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高级人才:本人及配偶(如有)二代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证书


(2)家庭关系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若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未婚/离异/丧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若有拥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如为离异的,需补充提供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子女抚养证明文件。

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主页及本人页(集体户的首页复印件需要盖鲜章)。


(3)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不需要提供

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离异:离婚证(正副页)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结婚状况证明需与户口本本人页婚姻状况内容一致


(4)落户和社保/个税情况证明


①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本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满36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内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②非深户:须提供意向登记截止日连续缴纳满5年(满60个月)及以上(或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出现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在意向登记截止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的,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记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备注:深户落户不满3年,需按非深户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5)购房资格证明

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如有)《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如有)《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如有)《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备注1:打印时间为意向登记前14天内。

备注2:如离异的有未成年子女,需补充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子女抚养证明文件。


(6)购房能力证明


为确保申请购房客户能够顺利实现销售认购,银行将对申请购房客户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购房客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购房客户提供本人(已婚夫妻双方均提供)打印日期为近一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②申请购房客户提供本人(已婚夫妻双方均提供)可覆盖月供金额2倍以上还款的《收入证明》;

③申请购房客户本人近一年的银行流水盖章文件,需体现首付款流水,打印工资流水或能体现稳定收入,不少于月供金额的2倍。


(7)特别提示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的要求如下:


①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须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②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如下:


①《通知》中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②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①”项;


③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四)意向登记步骤


申请购房人下载并登录“i深圳”APP,实名认证后点击进入“购房意向登记”,选择【鹏瑞南区尚府】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登记。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购房意向登记。


登记成功且收到登记编号信息页面后,线下准备好相关资料,于【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线下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8:00。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8:00。


“i深圳”二维码 


(五)意向登记特别提示


(1)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发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不接受任何情况的逾期;


(2)所有资料以中文简体字填写,注意名字按照“姓+名”标准形式表达。因购房人填写不规范导致认购不成功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开发企业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购房客户须在“线下审核资料”平台提供真实、完整、齐全且清晰的资料,工作人员将对购房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购房客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购房客户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将短信通知购房客户选房入围成功,未收到短信通知则表示未入围;


(4)资料要求提供相关内容,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漏提交、误提交、资料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清晰度无法辨别等情况,开发企业将短信反馈购房客户未审核通过,请购房客户及时修改。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18:00。修改通道关闭后,不再接受资料的修改和补交,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购房客户,请购房客户谨慎对待;


(5)意向登记成功以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通过线下资料审核、成功入围本次选房并取得意向登记号为准。意向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后续选房流程。逾期或资料审核不通过或未能意向登记入围成功等情况均视为意向登记失败,开发企业将不予发放意向登记号;


(6)本次意向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提供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深圳市购房资格现行规定。如因购房客户个人填写失误导致购房延误等问题,所有责任由购房客户自行承担;


(7)同一身份证(台胞证/护照)仅限办理一次意向登记;


(8)一个家庭仅对应一个意向登记名额,以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为准;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意向登记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9)若是联名客户,每个意向登记号仅限夫妻两人联名办理,除夫妻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名,且联名双方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自身符合深圳市购房相关规定;


(10)本次销售不接受未成年人办理意向登记;


(11)一个意向登记名额仅可参与一次选房,并仅可认购一套房源;


(12)意向登记在线办理时,请购房客户认真填报登记信息,并请确保登记、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一致。意向登记客户即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的买受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名、增减名及换房等变更申请;


五、选房说明


(一)房源数大于及等于入围批数时适用:线下分批次选房


1、分批选房原则


采用线下选房方式销售,根据到达鹏瑞尚府项目营销中心展厅时间顺序进行选房,先到先得。


2、分批按序选房


(1)选房开始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10:00

(2)选房截止时间:房源售罄或所有意向登记客户完成选房操作

(3)选房地址: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


(二)房源数小于入围批数时适用:公证摇号选房


1、摇号原则


采用公证摇号,线下选房方式销售,选房顺序与意向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在《鹏瑞南区尚府意向登记人员名册》公示结束后,开发企业将通知入围的意向登记客户,公证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参加选房活动。


摇号时间:2022年7月16日


2、分批按序选房


(1)选房开始时间:2022年7月16日上午10:00

(2)选房截止时间:房源售罄或所有意向登记客户完成选房操作

(3)选房地址: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


(三)客户完成选房后


1 、客户现场选房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更换已选房源房


2 、现场选房成功后,选房客户联系现场销售并于当天按规定缴纳足额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100,000 ), 同时现场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鹏瑞尚府购房风险提示》,方可视为完成认购。逾期视为意向登记客户放弃所选房源,开发企业有权收回该房源重新对外销售,不予另行通知。


重点提示:


认购书签署所需资料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的客户, 须在2022年7月18日-7月20日(9:00-18:00)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 现场缴纳足额首期款、办理按揭手续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足额首期款或未办理按揭手续或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视为购房客户自动放弃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即为放弃购买该房源,《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即行终止, 且开发企业有权依照约定挞定(没收定金) 处理。


(四)客户放弃选房


客户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放弃选房:


(1)客户未在开盘当天18:00前抵达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参与线下选房活动

(2)客户完成选房后,当天未足额支付认购定金

(3)客户完成选房后,足额缴纳定金但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鹏瑞尚府购房风险提示》


六、线下签约说明


1.缴纳首期款、办理按揭手续、签署买卖合同时间:2022年7月18日-7月20日(9:00-18:00)

2.签订认购书及签约手续办理地点:鹏瑞尚府营销中心展厅


七、特别提示


(一)项目特别提示


1、根据公开公平原则,开发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不接受逾期行为,并按时完成意向登记及选房流程。


2、意向登记前,申请购房客户确认已详细阅读及理解现行有效的国家及地方关于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要求,特别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将严格根据申请购房客户所提供的购房资料,进行意向登记积分排序及摇取顺序号选房。


3、意向登记人需由他人代理签约手续的,另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如购房客户在签约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签约手续,开发企业有权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5、开发企业不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购房客户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购房客户应于认购书签订前自行向贷款机构(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咨询了解相关贷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贷、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银行流水、非直系亲属担保等),确定自身是否存在贷款障碍、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对自身偿债能力、首付异动、利息异动等风险进行评估。按揭申请手续是否获得批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成数、贷款利率等由银行根据购房客户的条件自行决定,存在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的违约风险。


如因客户流水不足、征信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满足银行放贷需求,按照所承贷的银行要求,客户需提高首付比例,直至满足银行放贷和月供要求。若购房客户无法按揭且无法一次性付款,则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并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6、如购房者在成功购买本项目前已成功购得其他项目,导致购房资格或积分计算结果改变,须主动放弃购买本项目。如客户未主动放弃,在网签备案时发现客户名下已有有效住宅,则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并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7、本次意向登记、认购及签约期间,如政府有最新购房政策出台,则以政府公布的最新购房政策为准。


(二)存在风险提示


为贯彻国家“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让房子回归真正的居住属性,同时为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请您在购买本项目前认真了解以下内容并知悉相关风险:


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本项目自预售开盘至解除转让限制的期限历经多年,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显著变化。


2、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第一条第一项要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所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认购环节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致”。申请购房客户审慎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购房条件,并保证本人符合购买本项目物业的相关身份、婚姻、资信、首期购房款比例、纳税及社保缴交年限等购买条件;购房客户提供的身份、婚姻、查档证明、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以下合称“购房条件证明文件”)应真实,并在购房客户申请购买本项目物业期间持续有效,不存在虚假、伪造、无法持续有效等影响购房客户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情形。


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第二条第四项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开发企业将对购房客户提交的上述购房条件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但并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

开发企业将在后续购房手续办理及备案过程中持续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如出现虚假、伪造、无法持续有效等影响购房客户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情形,开发企业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并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同时有权将上述材料移交至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切不利后果将由申请购房客户自行承担。


4、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21]2号)第四条第六、七项要求:


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责任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代持购房的风险提示:


(1)被代持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持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

②代持人反悔,导致被代持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

③代持人私自出售、赠与、出租房屋或将所代持的房屋用于抵债;

④因代持人债务纠纷导致被代持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执行;

⑤房屋代持人因婚姻状况的变化、代持人死亡导致被代持房屋被分割、继承;

⑥被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的其他处置风险。


(2)代持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影响个人房产税的缴纳;

②增加代持人未来的购房成本、影响个人/家人购房;

③如代持房产涉及未还贷款、拖欠物业费等,可能影响代持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④被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确认后的其他处置风险。


6、针对深圳房地产市场的“打新”、“众筹”、“代持”现象,不排除政府相关监督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举措,以保障“房住不炒”政策落地。


特提醒广大购房客户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知悉众筹和代持行为的风险,与我们一起自觉践行“房住不炒”,理性购房,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房地产秩序!


(三)本销售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和谐地产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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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和谐地产有限公司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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