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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租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发布时间:2023.03.20 14:17:32
浏览: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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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2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我局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2022年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通告》,并于2月15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1120户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认租。现将初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龙华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4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本次通过初审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共5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1111户,具体如下:


(1)经区民政局核查,1户认租家庭的低保情况现已退保;


(2)经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核查,未查询到6户认租家庭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情况;


(3)1104户认租家庭未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群体情况或提交相关特殊群体情况证明,视为非特殊群体家庭,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


三、异议处理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23年2月15日24点。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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