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逸枫
针对“苏州某市两项目降价7折卖房被罚”一事,引起市场强烈的关注、讨论。
最令人很不理解的是开发商降价卖房为何要被处罚,为什么开发商自我割肉降价卖房会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不是看不懂吧。
笔者认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最好的信号,就是价格。如果价格都被管制住了,还叫什么市场经济,还怎么去判断市场供需关系是否合理。
按照民法典、供求关系原则,房企能降价,能涨价。因为曾有地方政府回应说,商品房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况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于2022年9月16日回复一开发商的楼盘降房价称,关于房屋价格的问题,商品房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具体房屋价格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法律关系范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5月5日苏州某市住建局一则通报文件显示,由于两项目销售过程中,擅自大幅度降价销售,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所以,对于上述项目暂时关闭网签,待整改结束后予以开通(待整改结束后予已开通),并已将其不良行为计入年度诚信档案。
事实上,地方政府限制楼盘降价的情况并非个例。
笔者统计出,出台房价“限跌令”的城市主要以三四线城市为主。2021年以来超过20座城市出台房价“限跌令”,限制商品房成交价格下跌幅度,稳房价、稳预期。
已出台房价“限跌令”,包括山东菏泽、湖南岳阳、云南昆明、河北唐山、辽宁沈阳、江苏江阴、湖南株洲、河北张家口、湖北鄂州 、江苏徐州 、江苏泰州。
还有安徽安庆、浙江湖州、湖南永州、湖北孝感、江苏扬中、江苏南通、山东聊城、广东惠州、湖南张家界、陕西汉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广西桂林。
另外是云南大理、深圳龙岗区、广东广州、江苏昆山。截止到2023年5月10,共有27市(县)出台房价“限跌令”政策,包括一线城市的广州、深圳龙岗区。
笔者认为,特殊时期,开发商降价卖房为正常的销售手段,若在合理范围内无可厚非。因为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说,禁止或不允许开发商降价卖房。
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管制市场价格,限制房企大幅降价,尽管是为了稳定房价、稳定购房者预期,却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违反民法典的。
笔者认为,楼盘房子的价格定价权究竟谁说了算,各地政府公布的楼盘房价“限价令”、“限跌令”政策,说明楼盘房子的价格定价权不是市场说了算。
也不是开发商说了算,更不是购房者说了算,是地方政府说了算。降价卖房被处罚一事, 透露出房价“跌停板”的决定权在地方政府手上。
笔者认为,如此令人窒息的操作,让房企去库存变得缓慢,影响销售回款与保项目交房的计划进程。严重的话,影响房企项目资金链安全、公司的经营稳定。
最可怕的是因库存积压,销售回款的缺乏,融资受限,必须警惕引起险情房企(债务爆雷)二次爆雷,还有是要防止房企保命的计划恐落空。
“一刀切”的限价管控政策,使得房企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加上融资端的资金无法快速传导到市场端,让房企资金链恢复平稳变得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房价“限价令”、“限跌令”政策,特殊的时期,绝对不是良药,是毒药。房企都爆雷了,将要破产清盘,还不允许降价卖房,这是不让活吧。
用行政命令的指导方式来管制楼盘房子的价格定价权,显然是不符合民法典的。是典型的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破坏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
为什么不限地价,却要限房价。土地招拍挂是高价得地,放到楼盘价格的定价权却不是市场说了算,怎么让市场、开发商、购房者信服。
笔者认为,对于险情、债务到期、资金紧张的房企项目,开发商打75折至8折卖房,肯定是着急清盘变现,回笼资金去还债务,或者做别的项目保交楼。
按理地方政府应该支持,可以促进去清盘去库存,房企加快销售回款。又可以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况且对于国家支持首套与改善的购房者是好事情。
笔者认为,房价新一轮下跌几率为零。市场回调并未超出预期,预计之后走势将保持平稳,不会比去年更差,此前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的众多因素已基本消失。
房地产市场若再次出现明显下行的迹象,国家、地方应该会有些区域政策出台维持平稳趋势,预计不会再一降到底,会是逐渐恢复到平稳发展的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