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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光明出台30条措施

产业爆料 发布时间:2023.09.12 1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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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壮大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光明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举措》包括共八个方面、30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


共4条措施,包括:加快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制造业企业扎根发展、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例如,在加快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方面——优化工业投资结构,聚焦“8+5”产业集群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健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确保更多项目如期开工。


对达到土地合同约定的开竣工要求,且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


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


(二)加快制造业创新升级。


共4条措施,包括:健全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例如,在健全制造业创新体系方面——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资助。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协同创新,推动企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辖区CNAS实验室面向其他企业优惠开放使用的,通过发放服务券等方式,对CNAS实验室、使用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合同额25%的补贴。


(三)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共4条措施,包括: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软硬件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加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促进制造业企业成长登峰。


共4条措施,包括: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实施“规做精”跃升行动、实施“优上市”星耀行动、实施“独角兽”发掘行动。


例如,在实施“优上市”星耀行动方面——鼓励上市企业集聚发展,建立上市企业培育数据库,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梯度培育上市企业“后备军”。


对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获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使用募投资金在辖区购置自用产业用房的,按购房款的10%分三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依法有序退出,按档次给予一定奖励。


(五)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共4条措施,包括: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平台开拓市场、助力企业提升进出口效率、提升企业应对出口风险能力。


例如,在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方面——积极组织动员辖区企业、行业协会参加境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在辖区举办各类专业交流活动,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单次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六)降低制造业资源要素成本。共4条措施,包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用房成本、稳定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七)优化制造业发展环境。


共4条措施,包括:健全制造业人才服务体系、优化涉企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涉企监管执法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例如,在优化涉企监管执法机制方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积极采取教育、劝导、督促等柔性执法方式。优化涉企监管执法,在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市场监督等领域,通过采取优化现场检查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地质灾害、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资源能源节约等监管领域积极推广“区域评估”,推动相关事项由审批向服务转变。


(八)附则。共2条,包括实施与效力、解释权。本措施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措施生效前发生的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实施。解释权方面,本措施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来源:宝安日报、光明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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