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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补充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2023-11-23 11:03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名单及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安排选房排位第1位至第4000位的选房家庭自2023年10月16日起进行线上选房签约,现就排位第4001位及以后选房家庭的选房安排,补充通告如下:
一、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签约方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采用线上模式,通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或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线上选房。选房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房源选完即止。线上选房签约操作具体流程指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选房签约安排
1.选房名单
第一批选房安排截至11月24日,二至四人家庭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已全部被选定,如二至四人家庭有意向选择单身公寓户型的,可依据选房排期进行选房。如无意向选择单身公寓户型的二至四人家庭则无需操作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第二批选房名单为递补选房家庭第4001位至第5400位的选房家庭。第三批选房名单为排名为第5401位及以后的五人及以上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3。
2.正式选房时间
第二批选房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0日17:20(含周末)。
第三批选房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00至13:30。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如第二批选房家庭将单身公寓房源全部选定,则12月11日正常进行第三批选房,否则第三批选房改期进行并另行通知。
(三)授权委托
主申请人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签约,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进行选房签约(委托书详见附件5),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进行选房签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签约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选房签约,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需进行委托,请选房家庭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至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提交。
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4日(9:00-12:00,14:00-18:00)。因故无法按时递交的选房家庭,应在上述时间通过电话:0755-83818559进行登记,并在本家庭正式选房之日前递交材料。
(四)起租和入住时间
汇裕名都花园、坤宜福苑、湖润名苑项目起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入住办理方式和时间后续以短信形式通知。
二、重要提示
(一)请选房家庭仔细核查本家庭选房排位(附件3),并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及第三批选房排期表》(附件4),认真核对选房时间及选房场次。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线上选房操作流程指引》(附件1、附件2),熟悉线上选房操作流程。
(二)线上选房预选开放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时,建议选房家庭在正式选房前24小时进入选房系统进行房屋预选,正式选房场次开始前15分钟登录选房系统,并按时参与正式选房。未在正式选房时间内完成选房的,可在当天正选场结束前申请一次当天场次补选,请于补选场开始前10分钟进入系统查看补选时间安排;选房家庭未在当天选房时间(含补选场)完成选房及签约的,即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对应标准的住房或者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申请条件并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四)在正选场次中,选房家庭成功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第二批为当天18时30分;第三批为当天17时整)前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在补选场次中,成功选定住房的家庭未在选定住房后30分钟内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各类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的最后一套房源被选定之日,即视为该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选房结束。如认租家庭已选定该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的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时间结束前完成签约及缴交押金,其所选住房将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五)本次配租房源中的大部分房源有历史配租和使用记录,但均符合入住标准。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七)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或已购买可售型人才住房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八)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不能进行选房签约,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九)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结束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请各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按时参加选房签约等活动,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
(十二)选房人为长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无法自行完成线上选房操作且未办理选房授权委托的,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教学或协助完成选房,请有需要的申请人提前联系预约。
(十三)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线上选房业务咨询:0755-83818559、0755-8254539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3年10月9日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名单及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准。
附件:
1.公共租赁住房线上选房操作流程指引(手机端)
2.公共租赁住房线上选房操作流程指引(网页端)
3.公共租赁住房递补选房家庭名单及排位
(完整版请自行前往官网下载附件哦)
4.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及第三批选房排期表
5.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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