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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租房补贴开始!关于受理“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牛浩思-安居先锋 媒体 发布时间:2024.02.19 11:13:34
浏览: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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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根据《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及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就面向龙岗区“深龙英才”A、B、C类人才开展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服务于龙岗区企事业单位且纳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中的A、B、C类人才(以下简称“深龙英才”),在提交申请受理之日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A类杰出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其他A类人才、B、C类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注:“深龙英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安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


3.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方式及要求


1.受理时间


自2024年2月19日起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受理方式及地址


租房补贴申请采用日常受理,集中审核原则。“深龙英才”本人或单位住房专办员于上述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提交至龙岗区城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一楼窗口,咨询电话:0755-89986951。


(二)资格核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核查,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6、0755-28589938。


(三)信息公示


按批次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深龙英才”领取租房补贴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符合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补贴起算时点自“深龙英才”任期当月起计算。


三、补贴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补贴标准执行。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3。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深龙英才”安居工作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深龙英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后,用人单位须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任职证明等个人信息资料。“深龙英才”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深龙英才”领取租房补贴的,自离职次月起停发,如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变更资料,经审核合格的,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三)领取补贴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在条件变更的当月停止发放。


(四)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相关政策如有变动或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我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岗区“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龙岗区“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lg.gov.cn/lgzjj/gkmlpt/content/11/11146/post_11146935.html#23900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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