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地产头条-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深圳[切换]

首页> 咚咚地产头条> 资讯 > 正文

最高3万元,深圳房装修官方送补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

楼市大事 发布时间:2024.09.11 10:54:30
浏览:18226

今年装修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9月1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此次活动主要是针对已在深圳买房的人(注意,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装修就可申请相应的补贴。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若是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此活动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最高补贴3万元,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


此次补贴对象为在深圳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取得住宅所在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小散工程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开展住宅装修;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次补贴分为全屋装修补贴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两种形式。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每位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1、全屋装修补贴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2、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


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品类清单详见附件1)。



实施流程及建规处理

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被追责


为方便市民群众,产权人可通过“深装易”平台诚信申报,流程如下:


产权人进行小散工程备案案,产权人在住宅装修前,应按备案指引办理家庭装修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备案指引详见附件2),并取得《备案回执》。


产权人上传资料到“深装易”平台 ,产权人应在“深装易”平台填报产权人姓名、住宅信息、小散工程备案编号、申报金额等信息,上传装修公司等开具的在深含税发票、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的销售发票、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


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对产权人提交的发票、照片等信息与小散工程备案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对拟补贴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小区公示3个自然日。


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发放至产权人的物业管理费托管账户等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补贴要求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 


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新区)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每位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


申请补贴的家装小散工程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符合本实施指引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等。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


装饰装修公司应在深圳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小散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资质证书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产权人提交的发票需包含家装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服务)发票。发票应为深圳市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详细信息。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楼市大事】 所属房网/咚咚找房平台资讯中心团队原创号,转载文章请注明来源,转公众号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本文部分信息及图片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宏观调控 独家视角 深圳要闻

分享:

相关阅读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电话:83592095(新房广告业务)/ 83592095(二手房业务)/ 83680819(地图业务)/ 83468529(家居装修业务)

18320887519(保障房业务)/ 83591626(城市更新业务)/ 25327824(品牌合作)/ 83684400(其他)

传真:83680527   

法务部 座机:0755-83684400 邮箱:yituzx@163.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66号泰然立城A座12-14楼

深圳市咚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10090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760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手机找房服务APP

手机找房服务APP

咚咚找房公众号

咚咚找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