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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24年度第二批次)
时间:2024-09-18 14:19
信息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改革和规划建设科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大鹏新区单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批次配租房源为安居银叶湾府、安居东湾半岛花园、安居鹏湾府、保利香槟苑、花样年家天下、金葵二期、招商东岸城央公寓、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共计648套房源,各类房源套数、户型、租金等情况(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规定可在认租申请期间、合同期内以及续约等阶段进行动态调整。
二、配租对象
(一)重点企业: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等单位,由相关经济服务和发展财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附件2)。
(二)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本批次房源优先面向(一)配租;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或有欠租历史不良行为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三、配租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入住人须为本单位职工,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四)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五)申请人具备相关人才条件(详见附件3);
(六)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规定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租面积标准
(一)单身居民可承租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
(二)两人至三人家庭可配租二房户型;
(三)三房及以上户型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五房及以上至少需要五人家庭居住;
(四)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合租,保证每个房间至少一名职工居住。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详见附件4);
2.单位初审合格申请人信息明细汇总表(详见附件5);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6、7)。
(二)单位入住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如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如已婚还需提供其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如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3.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相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和官网查询文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六、配租流程和规则
(一)看房事宜
1.预约看房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2.有意向申请上述供应项目的申请单位由住房专员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安居银叶湾府、安居东湾半岛、安居鹏湾府、保利香槟苑、花样年家天下、金葵二期、招商东岸城央公寓由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统一按批次安排,联系电话:0755-28380134。
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统一按批次安排,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8,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各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四)确定配租结果
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以及申请单位规模、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及风险提示
(一)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相关申请单位依时办理提交资料,作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签约协议。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库)。
(七)新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单位大学生职工在本次受理时间截止日前毕业证书在一年之内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免除3个月租金过渡期,具体免除时间和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是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不再进行新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二是安居银叶湾府位置距离葵涌中心区域较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工作生活便利性较弱,请认租申报单位充分告知职工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租。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信息表
2.大鹏新区重点、骨干企业和区级挂点服务企业名单
3.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4.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5.申请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
6.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8.大鹏新区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资料清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dpxq.gov.cn/xxgk/wgk/glgk/jgxxgk/bzxzf/content/post_11560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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