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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深圳风投创投行动方案发布

产业爆料 发布时间:2025.03.13 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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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特区报消息,《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发布,将于3月22日施行。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双万”格局——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数量突破1万家(只),风投创投基金以IPO(首次公开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规模以年均15%增长,持续投入“20+8”产业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湾、前海湾、光明科学城等风投创投集聚区,提供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载体和配套设施等。


截至2024年末,深圳市私募创投家数及规模位居全国前三;2024年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合计159支,居全国主要城市第一。


《行动方案》提出以下举措:


 ● 优化提升我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引领发展“大胆资本”。


加快壮大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体系,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升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国有企业大胆有为,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鼓励国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参与我市“20+8”产业集群子基金;试行财政专项资金“补投联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首次提出分类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认定和要求,对于种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时序进度、资金规模等要求;组建光明科学城母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 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参与创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我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推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千亿级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

  

进一步引导我市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有序进入我市风投创投领域。支持投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 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平台政策优势,吸引集聚“国际资本”。


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组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发挥好人民币投贷基金作用,支持河套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

  

风投创投从业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依法依规享受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政策。


推动我市大中型银行机构与香港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 突出我市产业龙头、上市公司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产业资本”。


推动我市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支持市区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通过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20+8”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等。


充分发挥深交所、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用好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创投领域改革成果,提供行业发展“最优服务”等举措促进我市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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