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各区开始陆续发布最新招生提示。
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盐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已经发布,我们一起来看看:
【福田区】
【权威发布】福田区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
@各位家长
现发布福田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
请家长们仔细阅读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关于2026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
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模板见附件,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5.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学位申请住房进行学位锁定。
二、关于2026年小升初直升学校
申请的材料说明
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校的学位。
1.2026年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须按照当年我区招生政策备齐报名资料进行网上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直升对应的初中学校。
2.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位。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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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
【南山区】
温馨提醒!关于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现根据有关政策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提醒如下:
一、关于2026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说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含)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5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含)之后,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二、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提醒
南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的申请条件、申报流程等招生政策,以正式发布的2025年新生入学申请指南为准。家长可先登录“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务服务→教育服务→政策文件(网址:https://www.szns.gov.cn/bsfw/ztfw/jypx/zcwj/content/post_11318648.html),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参考南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并密切留意市、区有关今年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5-26486070
注:本提醒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感谢各位家长对南山教育的支持!
(来源:南山教育)
【宝安区】
关于2025年秋季及2026年以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的准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关于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时限要求
2025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4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5年12月31日(含)之后。
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之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相关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1.登记时限要求:
2025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4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02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材料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3.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二、其它重要提醒
(一)关于学位房锁定提醒
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材料。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的所有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
请家长务必查询住房是否已被锁定,提前做好准备。查询方式:“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工作--学位房查询。
(二)关于社保参保时间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关于反诈骗提醒
社会上出现了不法分子利用家长急切心态,以办理入学为名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义务教育招生须按照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规定和程序报名,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警惕招生诈骗,勿信虚假宣传。
(四)关于招生咨询服务窗口
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工作,方便我区家长及时了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要求,减少群众奔波,宝安区教育局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外,同时也在各学区教育办、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热线,欢迎各位家长致电咨询,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现将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热线和服务窗口公布如下: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咨询热线和服务窗口
(五)关于招生政策公布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5年具体的招生政策、申请条件和积分入学办法等以正式发布的2025年新生入学申请指南为准。家长可关注“宝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参考宝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申请指南,并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如果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有关新文件、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盐田区】
家长注意!盐田区2026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报名要准备这些资料
@各位家长盐田区2026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报名资料清单来了! 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起来看~
01
招生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为2026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02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6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6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
3.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6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二)非深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5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5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④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
4.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6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6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补充说明:
1.https://msjw.ga.sz.gov.cn/jzz/wx/whz/secondMenu/index?flag=1&eventType=jzdjxxfw&bxfrom=wx 非深户籍申请人登录该网址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
2.下载“i深圳”APP,进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6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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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2026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南为准。
04
其他注意事项
1. 2026年秋季招生,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住房学位锁定情况可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进行查询。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
3.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5228527。
【坪山区】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2025年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将继续实行网上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家长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坪山区教育局报名系统。为方便家长提前准备好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现温馨提醒如下:
一、申请学位住房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二、提交入伙通知书的有关提醒
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三、提交租房材料的有关提醒
(1)租房材料时间要求。2025年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须提供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含当日)。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栏目进行查询。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2026年申请学位租用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材料备案、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2)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房产要求。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家庭子女申请学位;报名时,家长只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家长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3)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申请学位的,其租住房屋不计算积分。如最终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四、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提醒
(1)学位申请人租住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学位申请时按照集体宿舍有关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2)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利用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处理。
五、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打印的有关提醒
2025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所提供的住房材料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在“i深圳”APP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的有关要求以2025年招生公告为准)。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购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屋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六、核查真实居住的有关提醒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七、学位锁定的有关提醒
2025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的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深圳市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房屋学位情况查询:
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xyxqfcx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的有关提醒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招生文件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高层次人才相关证书。届时,对市级高层次人才的资料将实行相关部门信息联网比对;区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资料由区人才局核验。区教育局对确认无误的,按相关人才子女优待政策给予落实。
九、申请民办学校居住条件的有关提醒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2025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
附件
1.《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
2.《坪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资房证明》
3.《坪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祖屋证明》
4.《坪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军产房证明》
5.《坪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自建房证明》
6.《坪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统建楼证明》
7.《坪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入学申请·集体宿舍证明》
8.《离异家庭学位授权书》
9.《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大鹏新区】
关于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大鹏新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关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
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房屋编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1.对登记时长要求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6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前(不含2026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6年9月30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3)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5年4月1日前(不含2025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6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前(不含2026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6年9月30日。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地段申请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四、学位申请房锁定的有关提醒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一)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须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二)“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三)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至外区的,家长需致电向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申请解除锁定。
请家长务必查询所提供的住房是否已被锁定,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zs.dpxq.gov.cn/visitdpgbxyxqfcx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五、其他事项
请家长密切留意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的最新信息,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与上级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不符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请以正式发布的大鹏新区2026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为准。各家长可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或微信关注“大鹏教育卫生”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2833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