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26日),为进一步规划和加快推进龙华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工作,保障建设顺利实施。龙华区城市更新局根据相关政策,结合龙华区实施情况,起草了《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分为六章四十二条,其中明确制定相关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建立测绘监理、相应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资金监管以及责任追究。
- 名词解析 -
土地整备:指因公共利益和城市整体利益的需要,综合运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土地收购、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多种方式,对零散用地进行整合,并进行土地清理,统一纳入全市土地储备的行为。
房屋补偿:指为保障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设,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构筑物、附着物、青苗等,按市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以移交建设使用的行为。
- 划重点 -
1、“先协商,后征收”
明确龙华土地整备和房屋补偿工作按照“先协商,后征收”的原则。
项目启动后,街道办与被补偿人进行协商,对于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补偿意见的,依据 292 号令等相关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职责分工
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建立测绘监理、评估督导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3、每年6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龙华土地整备部门每年6月统筹组织各部门单位,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下一年度区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计划申报工作;
4、预算方案编制
街道办原则上在收到房屋补偿工作委托后2个月内 ,结合前期调查摸底,编制预算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包括:用地总面积、已征(转)补偿土地面积、需给予补偿的土地类型及面积;需给予补偿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类型及面积;需给予补偿的苗木类型及数量等;
(二)各类补偿项目的补偿原则及标准,包括:各类土地补偿原则及标准;各类建(构)筑物、附着物、苗木补偿原则及标准;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原则及标准;其他补偿项目的补偿原则及标准;
(三)总补偿费用,包括直接补偿费、技术支持费(包括测绘、评估、测绘监理、评估督导、勘察、招标、房屋拆除、审计以及其他需第三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可预见费、奖励费用、工作经费等;
另外,对于总补偿费用 200 万元以下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街道办事处可以不编制预算方案,根据相关补偿政策直接开展具体补偿工作,待补偿工作完成后编制结算方案报区土地整备部门审查。
(四)其他应当纳入预算方案的内容。
5、设立调剂资金池,额度5000万
资金管理共七条,对奖励费用、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测绘、评估、复核机构费用等作出规定。其中,为加强资金保障,明确设立调剂资金池,额度为5000万元,用于龙华区财政承担的房屋补偿工作应急支出。
此外,《办法》取消了关于补偿费用首期款不超过预算方案或实施方案总补偿费用的 90%的规定。
6、土地整备业务费,按2%计提
根据《若干意见》、《若干措施》等政策规定,业务费按实际支付给补偿对象费用的2%计提。其中, 0.5%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1.5%拨付区土地整备机构。
但目前区暂未有文件明确业务费的具体分成比例。为做好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土地整备业务费按实际支付给补偿对象费用的 2%计提,其中 0.5%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0.75%拨付办公室统筹使用、0.75%拨付街道办。
7、建立结算审计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备、房屋补偿工作,做好全链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建立结算审计机制。由街道办委托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每个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区土地整备部门备案。
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