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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了,深圳多区学位申请积分有变!独生子女不再加分

教育大件事 发布时间:2022.02.21 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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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福田、罗湖、坪山、宝安等多个区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福田、罗湖、坪山明确表示从202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


也就是说,以后独生子女就学不再加分了。


宝安区虽未明确表示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但在申请材料所需中也未提及计划生育证明这一项。





福田区


2月17日,福田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福田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


提示主要内容有:


1,2023年通过租房入学的学生,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试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校的学位。


3,按上级有关要求,从2022年起,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


此外,还发布了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福龙学校、皇岗学校小学部和福田区荔园教育集团(八卦岭校区)这三所新建成的学校学区划分征求意见稿。


具体点击查看 》》》福田荔园八卦岭等3所新校学区划分公示!部分学区试行自愿直升


罗湖区


2月20日,罗湖区发布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主要内容:


1、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


2、根据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独生子女加分取消。


3、租住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


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应跨越2022年9月30日。


4、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5、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相同父母或监护人的多个子女不受影响)。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如果不符合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申请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坪山区


2月14日,坪山区发布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主要内容:


1、按上级有关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


2、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3、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4、2022年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租住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须提供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有效期超过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日期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


5、学位申请人租住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视为集体宿舍,学位申请时按照集体宿舍有关要求提交住房材料。


6、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


7、2022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


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的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宝安区


2月10日,宝安区发布关于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主要内容有:


1、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


3、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起全部实行了学位房制度,2022年秋季及以后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材料。


其中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居住登记查询单》、住房租赁合同及其他类特殊住房的时限要求:2022年秋季及2023年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4、自2019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此外,宝安还发布了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征求意见稿)。



据意见稿显示,2022年宝安预计将新增12所公办学校开始招生,其中宝安中学与海旺学校为共享学区


具体点击查看 》》》宝安中学与海旺学校共享学区!宝安学区有变,12所新校划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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